花21萬餘元購進一輛帕薩特轎車,還不到一個月,車主便發現車前部有“刷刷”的異響聲。在找銷售商多次維修後,響聲卻一直沒有消除。重金購買的“坐騎”竟出現如此瑕疵,車主遂與銷售商對簿公堂,維護權益。日前,河東區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銷售商爲原告所購車輛延長兩年保修期,併爲車主減少2萬元價款作爲賠償。
去年12月,於某在天津市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花21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然而,買車後還不到一個月,於某便發現車前部有異響。同年12月31日、今年1月4日、1月8日,於某先後到上述汽車銷售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對所購車輛進行維修。兩家公司檢查後更換了該車的漲緊輪、水泵,但該車聲響並未消除。於某認爲,自己斥重金購買的車輛應是合格產品,但經兩家公司反覆多次修理,一直未修好,作爲消費者,其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爲此訴至法院,要求出售車輛的汽車銷售公司延長兩年保修期,並賠償損失3萬元。
成訟後,被告汽車銷售公司於今年3月8日提出對涉案車輛的“短暫輕微聲響”是否屬於質量問題、是否能夠正常使用進行鑑定。法院先後委託天津市汽車研究所、中國汽車研究所進行鑑定。兩個部門均稱所鑑定的內容國家和廠家都沒有標準可依,無法鑑定。基此,法院於4月21日組織原被告雙方到被告處進行現場勘查。經與同型號車輛比較,涉訴車前部確有“刷刷”聲。被告認爲“刷刷”聲系前部皮帶摩擦發出的響聲,表示可更換新皮帶後再行檢查。原告同意並現場監督被告更換。5月19日,對車輛再次進行勘驗,車輛“刷刷”聲減弱但仍有輕微聲響。對此,被告辯稱,車的響聲比較小,屬於調試維修範圍,不屬於質量問題。所以,被告同意延長保修期限,其間的維修工時費可以不收,但要收取配件費,並且不同意賠償損失。
經開庭審理及覈實證據,法院認爲,原告重金購買的車輛出現了瑕疵,長時間修理卻不能修復,原告爲此浪費了大量時間,同時也必然產生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本應完好無暇的車輛出現瑕疵卻無法找到問題的癥結,而是否會隱藏更大的隱患又無從得知,從而給原告造成了心理負擔。根據法律規定,當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責任又約定不明時,消費者有權選擇減少價款或者賠償損失,因此,原告主張賠償損失,於法於理,都應予支持。考慮本案實際,原告所購車輛以減少2萬元價款作爲賠償爲宜。被告繫上海大衆汽車有限公司的特約經銷商和維修商,根據法律規定,原告有權向其主張權利。被告如果認爲本案涉訴車輛出現的瑕疵非其原因所致,其可在履行義務後向生產商行使權利。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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