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興華的妻子何冉鳳在看守所門前徘徊欲見邱興華未果
漢陰“7·16”特大殺人案將於下週二審,“殺人惡魔”邱興華的妻子何冉鳳近日四處奔走,以爭取二審法院能給邱興華做“司法精神病”鑑定,以證明邱興華對“妻子不忠”的懷疑,是神經錯亂和精神問題引發的無端猜測。對此,邱興華不以爲然,他說:“我沒啥病,身心很健康!”
投書省高院請求爲丈夫做“鑑定”
邱興華殺人案二審開庭在即,他妻子何冉鳳最近寢食難安。11月14日,她兩次打電話約見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爲邱興華指定的代理律師陝西江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樺,協商有關事宜,但因爲張樺另有安排未能見面。當日,何冉鳳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寄了一封信,內容就是請求法院能給邱興華做“司法精神病”鑑定。
與張樺約好昨日在安康見面,上午9時,何冉鳳便從家裏出發。乘車去安康途中,她拐彎去了漢陰縣看守所,欲和丈夫邱興華協商“司法精神病”鑑定一事,看守所拒絕了她的請求。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在看守所門口見到苦等的何冉鳳,在看守所門前徘徊的她,顯得孤獨而無奈。看守所所長陳濤說,邱妻來看守所前就打電話說邱有精神病,要給他做鑑定。因爲邱興華言談中對他妻子多有怨恨,所裏擔心邱見到妻子後情緒失控,引發衝突,故拒絕了何冉鳳的要求。
“我沒啥病”邱興華稱自己身心健康
昨日,在漢陰縣看守所,記者就外界“精神病”傳言採訪了邱興華。他說:“我沒啥病!在這裏吃得好,睡得好,身心很健康!”對“司法精神病”鑑定一事,邱感到莫名其妙,他說:“我不知道,也沒考慮要做。”
何冉鳳送來的一套秋衣和兩雙襪子,管教幹部已轉交邱興華。目前,邱穿的棕色西服是管教幹部給他找的,布鞋也是管教幹部給買的,褲子是前來看望的記者送的。
對自己的犯罪原因,邱興華已有所醒悟。他說,走上這一步,主要怪我自己。雖然社會上也有不公平的地方,但還是好人多。邱興華稱,他最近忙着準備上訴的事,閒下來就寫自傳,已寫到初中畢業了,那部分寫了三張紙,“是寫得最好的一部分,真的很感人!”寫完初中畢業失學那段,邱興華痛哭流涕,並因此停筆四天。他說,如果那時家裏有錢,我想我是可以上大學的,但因爲沒錢上學,我的整個人生被改變了。
“我現在最想的人是兒子,最恨的人是何冉鳳。”邱興華的愛憎沒有絲毫改變。
三點理由妻子“證明”邱有精神病
何冉鳳說,從案發前邱興華生活中的種種跡象看,她懷疑邱精神不正常,有可能患有精神病。據何冉鳳介紹,去年下半年以來,邱興華和以前比,就像變了個人。
首先,他經常做些莫名其妙的事,他讓兒女用手掐他的頭皮,甚至用釘子扎胸口、扎頭皮,自己還說不疼;他用竹籃提兩塊石頭,卻對村裏人說是“螃蟹”,要到河裏洗了炸着吃;冬天經常半晚上出去,說是去遊玩。其次,他突然懷疑兩個女兒不是自己的,說兩個女兒走路和他不一樣,回到家裏後經常和她吵架,並打她。(隔壁的鄰居證實,邱有一次回家後,晚上把他媳婦衣服扒了,用繩子綁住手腳,在牀上虐打。)
何冉鳳說邱興華的母親和外祖母都患有精神病(癲癇症狀),並最終病死,因而邱母親家裏可能有病史。
“精神病”鑑定邱妻背後有人策劃
看守所所長陳濤表示,邱興華在看守所一切正常,沒發現有病或者發病的情形。代理律師張樺認爲,他一審時旁聽審案過程,目前也查閱了此案所有案卷,並沒發現邱興華患有“精神病”的嫌疑。
那爲何在二審前突然提出“司法精神病”鑑定,邱妻何冉鳳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對此,一審法院辦案人員說,何冉鳳是一個村婦,近乎文盲,她不可能想到要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但目前她之所以這麼做,可能是有人在後面策劃。律師張樺證實,近幾天他連續接到好幾個電話,有北京的,有福建的,他們聲稱是精神病方面的專家,並稱受邱興華妻女委託,可以協助做“司法精神病”鑑定。張樺對此沒有理會。何冉鳳表示:“我就是想弄明白,他(邱興華)究竟爲啥莫名其妙地打我、罵我,說兩個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並無端侮辱我。”張樺說,邱上訴的理由是因一審未認定他的作案動機是“妻子不忠”。
昨日下午,律師張樺與何冉鳳見了面,但雙方就“司法精神病”鑑定一事沒達成一致意見。張樺說,從目前情況看,他認爲邱興華精神正常,作爲代理律師他不會提出鑑定要求。但如果當事人或者家屬申請,他會尊重,並依法如實向法院轉達。
對鑑定一事,張樺表示17日會見邱興華後,他才能明確。
代理律師:“自首”情節仍是辯護重點
昨日,省高院爲“殺人惡魔”邱興華指定的代理律師張樺表示,二審爲邱興華辯護的重點,仍是他對潛逃湖北期間的犯罪事實認罪較好,有“自首、坦白”情節。
張樺說,近日收到省高院的指定辯護函後,他及時與省高院和省檢察院取得聯繫。省高院非常支持律師依法、公正地爲當事人辯護。
張樺說,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他在二審中的辯護將側重四個方面:一是從邱興華殺人案二審到死刑複覈,省高院予以高度重視,依法充分維護了被告當事人的人權和辯護權;二是此案的犯罪起因和動機,仍會是二審辯護的重點之一;第三,邱興華在湖北實施搶劫犯罪,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主動自首、坦白有關案情,有自首情節;此外,邱興華犯罪儘管出於其個人和家庭的原因,但也有些社會因素。客觀地分析社會因素對此案的影響,並提出辯護意見,有利於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
邱興華在一審中對犯罪原因和動機的陳述,張樺認爲較爲客觀可信。他表示,自己雖然是法院爲被告當事人指定的律師,但絕不做樣子,將從法律角度依法爲當事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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