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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一個讓老百姓聽上去就解氣的詞兒。
在誕生伊始、還沒被賦予“炒作”等負面含義的時候,它總是和正義畫等號的。從“打擊製假售假行爲、喚醒消費者維權意識”的角度來說,大衆希望看到越來越多打假人。而事實也是如此,以王海、劉殿林爲代表的這班“職業打假人”,隊伍在壯大、裝備在進步、形式在翻新。
但有一個不爭的事實存在,除了全國各級工商質檢部門的“官面兒打假”受法律支持外,除了央視每週質量報告等“權威打假行動”被廣泛認可外,以個體形式存在的“職業打假人”只能算是“游擊隊”。因爲從目前來看,我們國家還沒有將“職業打假人”列爲合法的、可以公開盈利的職業,他們的行爲歸根結底也只能歸於“投訴、舉報”的範疇罷了。各地法院在受理那些“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要求商家賠償”的訴訟時,態度也不同,有的甚至不予支持。
更有一些“職業打假人”,他們帶有盈利性質的打假行爲,在有的時候是會觸犯法律的。幾年前,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由於索賠未果,先後在昆明、成都大鬧商家,結果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二進宮”。這回,本市的“職業打假人”林楓在西安某醫藥超市發現涉嫌假冒的藥品,並收取了該醫藥超市4000元“獎金”,結果被人舉報“涉嫌敲詐”,受到派出所傳喚調查……
儘管這件事還沒有蓋棺論定,但有一點確鑿無疑,那就是“職業打假人”的行爲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說了這麼多,並非要給“打假”潑冷水。畢竟在相當程度上,打假人是執法部門的有力補充,是幫了廣大消費者忙的。既然有那麼多人願意以打假爲生,有關部門何不盡快想出一個兩全之計,招兵買馬,將“職業打假人”收編爲一支全新的“正規軍”呢?試想,在執法部門的強有力領導下,有定員、有編制、配備必要裝備、採取必要措施、制定周密的方案的“打假新軍”定能讓製假售假者聞風喪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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