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螺風波剛平,“紅心蛋”席捲全國,多寶魚又帶着致癌物“遊”上餐桌。近來,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我們到底還能吃什麼?誰來保護我們的餐桌安全?”消費者對此越來越困惑。
近日,針對“紅心蛋”和“多寶魚”事件,有關部門迅速做出反應。“目前市場出現問題,各有關部門都能積極應對,這是對消費者食品安全負責任的表現,但另一方面對食品流通尚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規,是食品安全事件屢屢曝光的癥結所在。”據市商業部門負責人介紹,近日,國家商務部正式公佈了《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預計《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最遲將於明年初實施。《辦法》規定,從事食品交易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以及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製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繫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對於沒有嚴格遵守市場準入、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經營者,根據《辦法》規定,違規者最高可罰款3萬元。
據商業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商務部出臺的《辦法》將有利於監督超市、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場所的食品安全問題。但光靠硬性規定還不行,還要各部門協同配合,在日常監管中防微杜漸。據介紹,目前本市已經開始在各大菜市場進行統一的索證管理,要求進入市場的商戶要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並如實動態記錄商戶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比如在農貿市場,菜販們入場經營,除了營業執照等基本資質證明以外,還必須提供蔬菜批發市場開具的產地證明、農藥殘留檢驗證明等相應的票證,另外市場還必須每天抽查場內經營的蔬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並將抽查結果公示,一旦發現問題蔬菜,市場有權封存銷燬,同時責令菜販整改。同時,要求超市、商店、集貿市場等流通環節銷售的食品如出現安全問題,應該承擔責任。如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還可能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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