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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就任臺北市長八年來,總共捐出約6800萬元個人捐款作公益,他今天上午表示,相關捐款資料已整理完成,會在適當時間對外公開說明。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馬英九6800萬元個人捐款中,包括最近捐出與半數特別費等值的個人捐款1500萬元,以及先前陸續捐出5300萬元(包括兩次市長競選補助款4700餘萬元,成立“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另,擔任“國大代表“的薪資所得也以個人名義捐給聯合勸募、政大指南法學基金會、中國國際法學會各一百萬元,及認養貧窮兒童七、八位。
檢方有人透露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入帳後“只進不出”,馬英九說:“這不是事實”,但他尊重檢調查案,他說,入帳的特別費他當然有用,而且用得很多。他強調,一切要回歸制度面,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應該獲得“信賴的保障”。
馬英九再次解釋他昨天說的“如果我有問題,四大天王都有問題”表示,他主要是希望大家以同一標準來處理特別費問題,他是按“行政院”規定把特別費匯入帳戶,不論是領取現金或支票,其實都是進入私人口袋,他說,“不能說我進入帳戶就是貪污,其他人就不是”。
同樣的,申報財產也是臺當局統一規定以及法律要求,不是他刻意把特別費看作是財產。法律要求不管帳戶內是什麼錢,只要超過100萬元都要申報。
今天上午市政會議討論到特別費,市府主計處和法規會說明了特別費相關問題,半數不需要單據覈銷的特別費,幾十年來,主計和審計部門都不曾要求首長必須回報特別費有沒有用完。
這段時間來是否感到委屈?馬英九認爲,相關法律應對所有人一體適用,還是要回歸制度面來看特別費問題,制度怎麼規定的就照制度來,奉公守法、遵守制度的人應該獲得“信賴的保障”。
至於有“立委”希望他“沾鍋”,馬英九說,他以後會“沾鍋”,但是多抽時間與“立委”喝兩杯,大家聚聚,喝喝小酒是可以的,但貪瀆或其他不好的事,他不會沾。他要打造國民黨是正派清廉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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