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西安警方瞭解到,天津打假名人林楓在西安某藥店打假過程中涉嫌敲詐一案,被打假藥店對警方說,林楓當時有以不曝光爲由要挾藥店的語言,警方的筆跡鑑定表明,“產品質量保證書”是由林楓書寫,藥店方簽字的。
昨天,記者再次撥通了西安市公安蓮湖分局棗園派出所公佈的舉報電話。值班人員表示,從昨天開始,繼續舉報林楓在西安打假期間向被打假單位索要財物的舉報電話已經明顯減少。連日來他們安排大量警力進行了多方調查和取證,如今案情又有了新發現。
經公安機關調查,林楓收取4000元現金時所打收條上提到的合理化建議是以口頭形式告訴被打假單位的,並沒有形成文字性建議。與此同時,被打假單位向林楓出具的“產品質量保證書”是由林楓本人執筆書寫的,但有被打假單位質檢部門負責人的簽字。
此外,警方取證時發現,事發當日,林楓與媒體記者同行來到該藥店,但林楓與該藥店有關負責人單獨“交涉”時,媒體記者並沒有在場。至於藥店方對警方稱,林楓曾經以新聞媒體曝光和自己能擺平媒體記者不曝光等語言爲要挾,最後收取了藥店的4000元現金,如今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
按照程序,警方對林楓再次進行了提審,鑑於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具體內容不方便對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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