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局獲悉,日前交管部門在快速路設點使用測速儀檢測結果表明:有50%以上過往機動車超速行車,而1至10月,快速路交通事故80%爲超速行車所致。爲此,交管部門提示:機動車在快速路行車時速不應超過80公里,在快速路立交橋行車時速不應超過60公里,匝道處限速30至40公里,過往車輛都應該注意按規定時速行車。
昨天15:45,交警中山門大隊交警在快速路海津大橋下橋處檢查點位,使用測速儀檢測1000輛過往機動車,其中有523輛時速超過限速60公里的規定;快速路崑崙橋1小時內竟有1300餘輛過往車輛時速超過限速60公里的規定,有的最高時速達每小時100公里。交管部門介紹說,快速路的津昆橋、崑崙橋及成林橋至津塘崑崙橋、太湖路至友誼路、大沽南路、微山路至柳林路、黑牛城道等沿線,機動車超速違法多發,而司機駕車從市區駛上快速路會本能地提高車速,帶來諸多交通肇事隱患。
據統計,1至10月,快速路交通事故80%爲超速行車所致,並呈現三大特點:一是因超速行車,往往遇險採取措施不及時導致多車連環追尾相撞;二是機動車在匝道轉彎處因離心力大還超速引發翻車事故;三是超速行車致頻繁變更車道導致剮蹭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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