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供熱標準及收費等問題一直是12319城建服務熱線諮詢的熱點,現就以下問題進行解答。
問: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工程建設費的收費標準?
答:(1)熱電補建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2元的標準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其餘25元,屬於房管產和私產的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屬於單位自管產的由產權單位承擔。
(2)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的標準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外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收取,市內六個區的房管產和私產住宅的外管網建設費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企業產住宅由產權單位承擔,其它區、縣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承擔。
(3)室內初裝費標準按供熱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8元的標準收取,由受益居民個人負擔。
問:採暖收費使用什麼票據?
答:供熱單位向用戶收取採暖費時,必須使用市財政局印製的《天津市集中供熱收費專用收據》,收取暖氣設施安裝費使用《天津市集中供熱建設收費專用收據》,否則用戶可以拒絕交納。
問:不按期交納采暖費如何處理?
答:依據市政府2004年第64號令規定,用戶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繳納采暖費,對超過交費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滯納金。超過交費日期仍不交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可對其停止供熱或依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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