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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安班長利用經手管理報送考勤工資的職務便利,在本單位保安人員離職的情況下,虛報其仍在崗的事實,騙領工資合計5萬餘元。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這名“吃空額”的保安班長構成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2003年9月至2006年3月,張某擔任本市一家保安服務公司駐某通信公司保安班班長,負責保安班考勤報送工作。在保安員楊某離職後,張某未向單位如實報告相關情況,而是採取虛報考勤的方式,致使單位仍向楊某的工資卡內劃撥工資款。張某持楊某的工資卡取款合計3.5萬餘元。其後,張某再次採取同樣手段,以另一名離職保安員的名義,冒領工資款達1.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是國有公司單位經手管理公共財務的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張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鑑於在案發後,張某認罪悔罪,積極退交贓款,故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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