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更好地保障購房者權益,深圳市擬禁止房地產開發商直接向客戶預收房款。這是《深圳市房地產條例》草案初稿提出的。這份條例草案目前正公開徵求市民意見。
深圳這份條例草案初稿整合了當地的多部地方法規,共有六章192條條款,涵蓋了目前房地產市場從項目建設到現房購買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深圳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出臺後將成爲規範深圳房地產行業的最權威法規。
這份條例草案的第95條規定:預購人交付的定金、保證金、預售款等各種款項均應當由房地產預售人委託一家金融機構收取,預售人不得自行收取。代收預售款的金融機構應當爲預售款的監管機構。預售款(含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只能用於本項目預售房地產的開發建設,不得挪作他用,由工程監理機構根據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進度計劃和工程實際進度,書面通知預售款監管機構向預售人劃款。非經工程監理機構書面通知,預售款監管機構不得直接向預售人劃款。建設工程監理機構和預售款監管機構監管不當,造成受讓人損失的,應當與預售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前款規定直接收取預售款項的,由主管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份條例草案還明確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賺取交易差價,否則將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深圳將大力加強房地產行業的誠信建設,條例草案要求主管部門建立完善房地產行業誠信檔案和誠信公示制度,誠信檔案應當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對於失信情節嚴重的企業和個人,主管部門應當在組織地塊出讓、資質或資格年檢、備案、年度評價時,加大審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讓資格、限制商品房開發項目預售或禁止從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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