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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林楓在西安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拘一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職業打假人是否應該存在?其打假牟利的方式是否妥當?諸多問題再次引發大衆爭議,可以說,職業打假人正在經受法律和社會的雙重考問。據瞭解,國內知名職業打假人有15位,而分佈在各省市的非著名職業打假人超過1000人,他們打假是否順利?生存狀態如何?本報通過多方採訪,將這羣法律邊緣人的真實生活及職業狀態公之於衆。
無名打假人索賠艱辛難以爲繼
作爲業內不知名的職業打假人阿華,每天奔波於各種生產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商家和廠家之間,過着買假索賠的生活。阿華介紹,職業打假人的名氣很重要,名氣不大,對商家的威懾力就不大,收入自然會少。像他這樣不知名的職業打假人,每年的打假收入僅僅能維持其打假運作和基本生活。
阿華無奈地說,很多次當他拿着假冒僞劣商品去商家索賠時,商家不僅置之不理,還稱“你愛上哪兒去告就上哪兒去告,你靠打假賺錢我就是不給你賠償!”有時他還會接到恐嚇電話,“打假的過程可謂無比艱難,一年中,順利獲得索賠的次數不超過一半。”阿華有些傷感地告訴記者,這段時間由於打假索賠不順,身上只剩下不到50元錢,如果再拿不到索賠款的話,生活都成問題,更不用說繼續打假了。
衆口評說職業打假
職業打假人徐大江來津維權
消費者:打假人存在很必要
消費者王先生認爲,市場上的假冒僞劣商品猖獗,短期內難以滅跡,打擊假冒僞劣商品光靠職能部門執法是不行的,需要全社會的力量,而職業打假人就是假冒僞劣商品的剋星,他們不僅能有效抵制假冒僞劣商品,還能監督執法部門。職業打假人應該在假冒僞劣商品消失的那一天消失。
商家:打假還應靠執法部門
天津市某超市負責人表示,打擊假冒僞劣商品是執法部門的事,職業打假人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打假,其行爲於法無據,不應予以支持,其目的是爲了名利雙收,更應該加以杜絕。
打假人:我們是維權先行者
廣州知名職業打假人徐大江認爲,職業打假人可以說是地道的消費者,較一般的消費者更具維權意識,更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可以說職業打假人是衆多的消費者維權方面的先行者。從職業打假人所作所爲中不難看出,他們的行動更利於有效地打擊假冒僞劣商品、規範市場。
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用違法的手段對付違法,都是爲其法律所不容許的,法律不會因其目的的正當性而不理會其手段的非正當性,因此,用不法手段打假的人必然被人不齒,所以,職業打假人更應該運用法律手段對造假者、售假者進行打擊。
社會學家:商品打假人人有責
社會學家分析認爲,假冒僞劣商品禍國殃民,本來就應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既然政府職能部門還沒有完全剷除假冒僞劣商品的能力,就應該發動民衆。
首先,從打擊力度來說,職業打假人有時更有效。職業打假人在商場、超市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商品,直接通過與商家、廠家或者國家職能部門溝通,就能使這些假冒、僞劣商品儘快退市。
其次,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對那些用假冒僞劣商品牟取高額利潤,掙消費者昧心錢的商家,無疑是非常“不方便”的,而對那些誠信企業來說,職業打假人則非但不會對他們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反而能提升商家的形象,而且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監督產品質量的作用。
因此,職業打假人不僅應該存在,其行爲在法律上還應該得到保護。曾有相關國家部門的負責人表示過,打擊假冒僞劣商品僅靠政府和輿論是不夠的,要發動羣衆,如果有千萬個王海站起來,打假工作就有希望了。
據估算,我國假冒僞劣商品造成的損失每年至少有2000億元,同時行政機構客觀上也面臨着力量不足的窘境,在此情況下,促進民間打假的行爲對整個社會的進步還是有較大價值的,從長遠考慮,應當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知名打假人即將轉做打假顧問
廣州知名打假人徐大江,經過艱難曲折的買假索賠後,如今正在考慮轉型的問題。徐大江說,打假工作一定要堅持到底,直到假冒僞劣商品絕跡的那一天,他纔會罷休。所謂轉型,只是改換打假方式而已,規避打假中的風險。
幹過保健品推銷、倉庫管理員、電梯安裝工的徐大江在廣州跟隨全國知名職業打假人劉殿林從事過打假工作。2003年,他針對流通領域中不法商家的違法違規行爲專門進行打擊,在這期間因爲個人打假索賠問題存在着較大的爭議,他於2004年年底成立了廣州萬策商務顧問有限公司,以企業方式專門打假,“業務主要還是接受企業委託,對涉嫌造假的窩點進行偵查,同時協助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對這些造假窩點進行查處、取締等。”同時,徐大江仍然以職業打假人的身份在一些城市對違法違規的商家進行打擊,將商家的違法行爲在其個人網站上進行公示,以促進不法企業改正。
徐大江稱,他最終的目的是從個人職業打假人轉型爲企業打假顧問,“但這還需要一個過程,可能這個轉型的過程需要兩年吧。”
職業打假兩大走向
轉化成打假專家
隨着市場商品日趨豐富,假冒僞劣商品也越來越多,因此,職業打假人需要掌握的商品和法律知識也得更加專業,“專業打假”遂成爲趨勢。
國內知名打假人楊連弟介紹,由於目前市場上商品太多,因此具備商品的專業和法律方面的知識已成爲職業打假人的必備武器。西安的孫安民因熟知當地房地產的情況,同時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因此成爲房地產職業打假人。廣州知名打假人徐大江雖然涉足很多領域的商品打假,但由於他對手機相關知識和法律特別熟悉,因此是手機打假的行家。
施行公司化運作
全國打假第一人王海早就告別了個人打假,成功轉型爲企業打假。在合理的經營下,其公司發展越來越大,打假的效應也今非昔比。
王海認爲,打假有很大的市場需求,而有些人不屑做,有些人不一定能做,同時僅靠個人的力量也很難完成,打假又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消費者、商家、廠家等多方面,要做好這一工作必須整合資源、提高抗風險能力,因此,1996年,他成立了北京大海商務調查顧問有限公司,把打假反欺詐作爲一項事業來經營。
經過10年的發展,其公司日益壯大,現在公司業務分爲營利和非營利兩部分,營利部分包括幫助企業做品牌保護,打擊不正當競爭,以及商務調查、代理案件、安排律師等;非營利部分包括進行學術研究、促進立法、發佈警示信息、進行公益訴訟、提供義務維權諮詢等。
王海成功告別個人打假索賠的階段,因此個人打假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已經不可能在他身上發生。目前,王海通過給企業做品牌保護和打擊不正當競爭等合法手段獲取合法利益,來維持公司的運營和發展,並通過這些贏利來維持其非營利的公益性事業,藉此運用各種手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反欺詐、反壟斷,促進規範經營、呼喚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可以說,如今的打假公司,已經進入了規範、合理的運營狀態。
職業打假人主要有三類
廣州知名職業打假人徐大江介紹,目前職業打假人分三類:
一是購假索賠,就購假索賠來說還要分爲“知假買假”“疑假買假”;二是接受企業的委託,針對市場上存在的侵權商品、造假窩點進行偵查,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或取締;三是一種公益性的打假維權形式,不以經濟利益爲基礎,目的就是替平民百姓進行維權。
王海:獎勵制度應該細化 楊連弟:個人打假需轉型
對於打假人是不是消費者,是否可以按照《消法》來索賠,本市消協的一名工作人員認爲,國家對於職業打假人並沒有明確界定,但考慮該問題時應首先考慮打假對誰有利,如果是對國家、社會、消費者有利,就應該支持。
該工作人員稱,無論是普通消費者還是職業打假人,市消協都是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接待,受理投訴事件。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於侵害到消費者的假冒產品,每一個政府職能部門、消費者包括職業打假人都可以打假,以淨化消費環境。
至於職業打假人算不算消費者,王海認爲,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很難判斷,因此法官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對此,王海也強調,公權越大,私權受侵害的風險也就越大。
王海建議,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做好四點:一是立法,消費者、經營者等利益相關體都要參與;二是建立健全消費者組織,因爲經營者組織已經相對完備,有這個商會、那個協會的,而消費者組織如果得到更好的發展,就會形成組織對組織的博弈,有利於商家自律和消費者維權;三是杜絕行政執法利益化;四是提高獎勵額度和設立最低賠償金制度。目前,有很多獎勵制度沒有細化和得到很好落實,消費者又無法監督,如果建立和落實舉報回執制,將大大有利於消費者監督執法部門,有效避免違法行政,甚至杜絕地方保護。
王海表示,儘管自己已不參與個人打假,但還是對職業打假人持贊同態度。王海說,雖然支持,但還應看到其侷限性,因爲個人的自覺性是靠不住的,個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
對此,楊連弟認爲,職業打假人的轉型已迫在眉睫,全國15位知名職業打假人當中,絕大部分都成功轉型,註冊了自己的公司。從企業運作的角度來說,他們面對與合作的是法人單位,是合同關係,扭轉了索賠和被索賠的局面,因此避免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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