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棺驗屍的小偷
他是誰打死的?警方說是羣衆,羣衆說沒打,家屬進行漫長艱苦的上訪後,真相終於揭開
4年前,在海南省瓊中縣,一名26歲的小偷在盜竊派出所協警的摩托車後被打死。警察說是羣衆打死的,羣衆說沒打。小偷死亡1年半後開棺驗屍,證明是受鈍器外力作用而死,但仍然不能證明誰是兇手。家人懷疑警察打死人,進行了漫長而艱苦的上訪。此案引起海南省檢察院的高度關注,省檢察長作出批示,並將此案列爲重點案件,進行大力偵查,今年8月,當地檢察院頂住壓力,終於揭開了真相。涉嫌刑訊逼供的兩名警察和一名協警、一名保安被逮捕,近期將對其中3人提起公訴。
屍體上處處傷痕
李宏強申請立案偵查,他懷疑是抓兒子的幾名警察把兒子打死的
2002年12月13日晚上11時許,海南省瓊中縣人民醫院,李基益的小靈通響了。值守在旁的警察接過電話,告訴這個正焦急尋找李基益的人:李正在醫院搶救,請立即轉告家屬。
這個時候,遠在海口的李基益哥哥李基民突感心慌意亂,把半小時前關閉的手機又打開了。很快,他接到了弟弟朋友從警方那裏轉來的消息。頭天下午,兄弟倆還在海口一起喝茶,臨走時,李基益穿走了新買的一條褲子、一雙皮鞋,剛認的一個姐姐還送了一件禮物給他。這個面目清秀的26歲年輕人喜歡結交朋友以及一切時髦的東西。他剛告別5年牢獄時光,罪名是盜竊。獄中,他請獄友在身上文上了黑龍和美女文身。
這天上午,他還在屯昌縣城給哥哥打電話報平安。他在這裏有個女朋友,但兩人都沒有固定工作。男方父母希望他們能儘快結婚,從此能安定下來。
儘管家人趕到,李基益還是於次日凌晨4時死亡。兩名警察守着太平間,不讓家屬靠近。“公安局領導說,我兒子偷了瓊中縣城派出所民警的摩托車,逃到烏石農場13隊被羣衆抓到毆打,送到派出所後發現身體異常,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基益的父親李宏強說。他相信了,想把兒子屍體拉回家,但這名局領導提出需要先解剖驗屍。
法醫接到電話後趕來,但設備直到上午才運到。10點鐘開始驗屍,家屬這才發現,李基益雙手手腕均有手銬銬過的明顯痕跡,雙膝青腫,左眼被打腫,左胸有一腳印,後腦勺亦有被打痕跡。“我開始有些懷疑是警察打死的。”曾在戒毒所短期工作過的李基民回憶說。
於是,當有警察暗示他們應該給法醫50元“辛苦費”時,他們憤怒拒絕了。爲了得到醫院的病歷和死亡證明,他們支付了566.3元的治療費。醫院診斷死因是“顱內出血致呼吸循環衰竭”。
時近正午,解剖還沒進行。這時,李基益的七旬爺爺在家裏得知最疼愛的孫子死亡後暈倒在家,消息傳來,李家亂作一團。在警方提供的一張白紙上寫下“不同意解剖屍體”後,家人急忙把屍體拉回屯昌。而且按照當地風俗,未婚者必須在死亡當日全屍下葬。
在給死者擦洗身體時,看着一處處傷痕,李家的疑問越來越大,但他們還是認爲需要給死者一個完整的屍身,當天即舉行了葬禮。後來有村民告訴李家,當天下午,當地派出所還派人前來村裏打聽是否已將屍體下葬。
其後,李宏強和家人幾次來到離瓊中縣城10公里的烏石農場13隊打聽,職工們卻全都否認那天抓過小偷(李基益),更沒有人去打他。他們說,只有小偷被警察扭送到隊辦公室後,一名警察打了他幾個耳光,說:“我的摩托車你都敢偷!”他們認爲,被打只能發生在扭送回縣城路上或是審訊中。
12月16日,李宏強來到瓊中縣公安局打聽案發經過。“一名副局長火氣很大,質問我:‘你是不是懷疑我手下的人打死的,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去上面告!我不能抓我的手下。’”
幾天後,李宏強又找到縣公安局局長,“他說人死不能復生,勸我不要去告,公安局出點錢算了”。“我提出15萬元,他很吃驚的樣子,說公安局哪有這麼多錢,這棟大樓還欠着包工頭的錢呢。”
12月26日,李宏強上書正式申請立案偵查,他懷疑是抓獲兒子的幾名警察把兒子打死的。但他不知道他們的名字,因爲沒有一個人願意告訴他。而在李基益被送往醫院之前的幾個小時裏到底發生了什麼,更在此後近4年時間裏,都是一個被掩蓋的謎。
被誰打死的?
公安局報告說趕來的羣衆對小偷拳打腳踢,但農場職工對此予以否認
“你究竟看見了什麼?”這近4年裏,烏石農場13隊不少職工都被反覆這樣詢問,詢問者包括警察、檢察官、律師、記者,以及茶餘飯後的好事者。
2002年12月13日下午2時許,李基益來到瓊中縣委黨校,盜走居住在此的縣城派出所協警文福的兩輪摩托車。文福發覺後打電話給副所長吳淑勇,吳騎摩托車趕來,載上文福一起追趕。追至13隊路口,李基益棄車往隊裏奔逃。
工人張炳鋒正準備出工,聽到警察在叫抓小偷,就跟着追了過去。最後,在瓦房後面他看到小偷被兩名警察抓住。帶到13隊辦公室後,工人潘瑞瓊說,他看到警察把煙給小偷抽,把水給小偷喝,小偷身體狀況跟正常人一樣,很健康,然後警車就把小偷帶走了。他們均稱,整個過程都沒有職工毆打小偷。
瓊中縣公安局卻是另一種說法。在李家認爲李基益死因不明提出書面控告後,該局於2003年2月20日終於出具調查報告,指出李基益慌不擇路中3次摔倒,最後被分頭追趕而來的羣衆拳打腳踢,“臉色青白,上氣不接下氣,喘着粗氣”,押回連隊辦公室後“無力癱倒在地”。
文福的說法更具有“現場感”:“……連隊的工人於是拿着扁擔、棍子、鋤頭幫我追趕……將李基益按在地上捆綁時,有很多工人用腳踢他……帶到連隊操場,陸續出來很多人,且越來越多,是我和吳副所長各架他一隻胳膊帶出(重圍)來的……場面十分混亂,大概有幾十人……你一拳我一腳……根本制止不了。”吳淑勇則表示,踢打李基益的人他“不記得了”。
下午3時許,李基益被帶到縣城派出所二樓會議室。副所長王南雄說,李基益“當時身體狀況還可以,神志比較清醒,能夠回答我們的提問,身上未見流血”。根據調查報告所述,李“開始說是灣嶺人,爾後又說是瓊山人,後來經過講政策做思想工作,打消其顧慮,才交待是屯昌縣南呂鎮人。這時不知是何原因李基益突然昏睡,打起呼嚕,怎麼叫都沒反應,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這時約是下午5時。
瓊中縣公安局認爲,李基益3次重摔,又遭羣衆毆打,加上可能本身患有嚴重疾病,是死亡的幾大原因,但由於“其家屬堅決不同意進行屍體解剖,至今未能確定具體死亡原因”。
在審訊的近2個小時裏,衆民警都否認有刑訊逼供行爲。那麼,他們又看見了什麼?
這年8月,海南省公安廳紀委來到瓊中調查此事。與生動、詳盡描繪李基益怎樣遭羣衆毆打不同的是,這一次,他們對審訊過程僅有片言隻語,且都強調自己不在場或中途離開了現場。
文福說,審訊時他一直在一樓和其他人說話。
保安李武說,他把李基益送到二樓會議室,過一會兒刑警隊郭仁育等人到後,他就下樓了。
郭仁育說,問清李基益身份後,他叫同事陳長鬱幫他做筆錄,自己下樓打電話給領導彙報,直到樓上說李基益“睡熟了”。
陳長鬱卻說,郭仁育下樓打電話,他來幫忙做筆錄,卻發現筆沒有水了,就到對面的辦公室汲墨水,回來後就發現李基益睡了,並打起了呼嚕。
這一次調查不了了之。
兩個月後,瓊中縣公安局主動約見李宏強,希望李家不要再告狀了,願給李家一些補償。“這次我只提出5萬元,局長不同意,一名副局長說按照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了斷,一打聽,最多1萬多元賠償,我們不要。人命難道不如一輛摩托車嗎?”李宏強搖搖頭,表示不解。
同年12月24日,李基益不明死亡1年後,瓊中縣公安局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未解剖屍體,無法確定死因,不具備立案條件”。3個月後,面對家屬的複議,該局仍然維持不予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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