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協會會長:交不起版權費,我們可不收
卡拉OK版權費之爭,已經轟轟烈烈鬧了好長時間,最近,這件事情似乎更進入了白熱化階段: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網站公佈了收費標準:卡拉OK經營行業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標準,支付版權使用費;
11月20日,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第一個站出來,公開說不;
11月21日,上海、長沙等地卡拉OK經營者也表示質疑這一收費標準;
11月27日,上海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提出,要求在全國範圍召開聽證會。
對此,經濟半小時記者採訪了事件的相關各方,就大家最爲關心的三大焦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採訪。
一、版權費必須交嗎?音像協會:交不起的我們現在可不收。
11月20日,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宣讀公開聲明:“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在上述法律法規問題未妥善解決之前,如果強行在廣州地區開展收費活動,將保留其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其會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黃世球和廣州市所有的卡拉OK業主心裏都明白,走到這一步實在是無奈之舉動,他們並不是不願意爲版權人付費,其實最近幾年,他們一直都在受到各種卡拉OK版權官司的困擾,一直期待着能有一個徹底解決卡拉OK版權使用的方案出臺,但國家版權局正式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收費標準爲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這讓他們難以接受,擁有50多間包房的廣州朝歌KTV總經理陳祖發告訴記者,這錢要是真這麼收,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廣州朝歌KTV總經理陳祖發:“如果按照每天12塊一個包房來計算,大概我們一天要給他600多塊錢,那一個月就一萬八、差不多兩萬左右,那一年下來就20多萬。”
更讓陳祖發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據《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的規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權使用費都要照繳不誤。
陳祖發:“如果我們娛樂協會天天爆房,我都高興,絕對交給你,有的開5成了,有的開7成了,不定,剩餘的房間是不是也要交給你啊,這方面我覺得不夠人性化。”
然而,對於每個包間每天12塊錢的收費標準,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的負責人王化鵬卻認爲並不高。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這個標準我認爲還是比較適合我們大陸經濟發展情況的,因爲我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你比如說像臺灣那樣的,它經濟發展水平比我們高一些,它的收費模式也差不多,它每間每天要收160塊錢,比我們要高得多,所以我們只有它的十幾分之一,所以我覺得基本上應該是合適的。”
中國音像管理協會目前正在籌備當中,它是一個掛靠在中國音像協會下面的組織,目前國家民政部還沒有最終批准它正式成立,因此它把收費的權力委託給了中國音像協會,而王化鵬的另一個身份是中國音像協會的副會長,那麼對於這12元錢的標準,中國音像協會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中國音像協會會長劉國雄:“12塊錢只是上限,至於12塊錢如果你承擔不了,我也不能說非要你12塊錢,我們可以往下降,具體怎麼收我們跟卡啦OK歌廳的業主去商量。”
劉國雄告訴記者,當初他們給國家版權局上報的收費標準中其實有好幾個收費檔次,但是最終國家版權局在對外公佈的時候只出現了一個收費的上限標準。
劉國雄:“我們有幾個標準,有8塊、10塊、12塊的標準,不是說純粹的12塊錢,國家版權局公示的時候說不要把那麼具體的放在裏頭,就公佈一個上限就行了,那麼往下自己去定了,就是跟KTV去商量。”
面對像廣州娛樂業協會對於收費標準的質疑,劉國雄表示,每天每間12元的收費標準並不是一個強制性標準,中國音像協會在執行收費時會有很大的鬆動。
劉國雄:“有的其實四塊錢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來我們現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我試行過程當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二、收費之前協商充分嗎?音像協會:溝通還是比較少
卡拉OK經營者質疑的不僅是收費數額多少,關鍵是收費有沒有和他們充分協商,徵求意見。
作爲中國卡拉OK業的發源地,廣州市的卡拉OK業在規模和數量上都在全國佔有很重要的地位,這使它成爲第一批卡拉OK版權收費的試點城市,但廣州市娛樂業協會卻覺得不公平,因爲這個收費根本沒有徵求過他們的意見。
陳祖發:“這樣沒徵求我們的意見,就定下來,我感覺比較霸權,你就說明不是行政收費,既然不是行政收費,就不能強逼一定要交這個錢,但是要收這個錢,還是要談好,弄清楚了。”
作爲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的黃世球認爲,現在連政府部門在收費之前都會舉行聽證會進行討論,而這次對卡拉OK版權收費,他們作爲被收費的一方,竟然連參與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座談會都不讓我們參加,那算什麼,還要來廣州搞試點。”
那麼這次收費標準的出臺,有沒有經過和卡拉OK經營者的協商呢?協商又是如何進行的?記者採訪了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委組負責人王化鵬。
王化鵬:“收費標準,實際上是協商的結果,就這個意思,怎麼協商的,我從年頭說到這,那就太多了。”
記者:“跟哪些人協商?”
王化鵬:“使用者啊,代表,歌廳,我考察過很多歌廳。”
王化鵬認爲,他們與卡拉OK經營者的協商是非常充分的,只不過是其中不包括廣州娛樂業協會,而且記者還了解到,即便是廣州娛樂業協會公開反對這個標準之後,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也沒有和他們進行溝通。
記者:“到目前爲止,音管協和廣州市文化娛樂協會是否有過溝通?”
王化鵬:“沒有。”
爲什麼始終沒有和廣州市娛樂業協會進行溝通呢?王化鵬是這樣回答記者的。
王化鵬:“全國有12萬家歌廳,你怎麼就沒找到我啊,所以你不算數,不就這個意思嗎?我沒那個能耐,12萬家,我一輩子,活一輩子我跑不完那麼多。”
與此的相反的是,廣州市娛樂業協會卻一直努力,希望能在收費標準的制訂過程發出自己的聲音,廣州市娛樂業協會會長黃世球曾經在一個多月前將廣州卡拉OK經營者反映的問題總結成一篇3600多字的報告報給了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但讓黃世球失望的是,半個月以後在北京召開了一個收費標準討論會,廣州市娛樂業協會再一次沒能得到參與討論的機會。
記者:“您認爲邀請您參加座談會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黃世球:“我當時以爲我們有份的,我知道深圳去了,上海去了,有些城市去了,我都知道,我就等消息,看看是不是他那個通知沒到,等,開完了,還沒有等到消息。”
記者:“開完了都沒有?”
黃世球:“都沒有,我所知道,那個座談會很多的反映了不同的意見的,我以爲,這個,那個徵求意見稿會修改一下,改變一下形式,改變一下收費標準,會這樣的,但是一直沒有。”
對於這次收費標準的討論與協商是否充分,王化鵬和黃世球各執一辭,而記者從中國音像協會會長劉國雄那裏聽到了另外一種說法。
劉國雄:“現在卡啦OK歌廳相當一部分,大概兩千家成立一個聯盟,這個聯盟裏頭我們徵求他們的意見,從今年的春節我們就徵求他們的意見。”
記者:“這個聯盟的名字叫什麼?”
劉國雄:“就是叫卡啦OK聯盟,它現在劃在中國音像協會名下了,中國音像卡啦OK版權聯盟。”
記者:“然後呢?”
劉國雄:“我們開了幾次會商量,他們認爲大體上十塊十二塊,上限不能超過12塊,這種水平大體上是可以的。”
劉國雄告訴記者,中國卡拉OK版權聯盟是一個掛靠在中國音像協會下面的組織,在中國音像協會與這個組織協商之後,大致形成了一個初步的收費意見,然後再上報國家版權局,隨後國家版權局又組織召開了一次討論會,會後不久,就公佈了每天每間12元的標準。
記者:“我想問一下會長,你們除了和卡啦OK聯盟討論這個收費的標準,有沒有和其他的,包括像娛樂業協會,有沒有和這樣一些組織溝通?”
劉國雄:“那天國家版權局開徵求意見會的時候,他們都參加了,有十幾個娛樂協會都參加了。”
記者:“就參加過一次?”
劉國雄:“對。”
記者:“參加過一次以後還沒有其他的工作?”
劉國雄:“沒有。”
記者:“你覺得這種溝通可能是不是…”
劉國雄:“溝通還是比較少,現在只是在北京、上海、廣州開始搞,我們會去和他們溝通的,因爲公告剛出來,剛剛出來以後我們會去跟他們溝通,絕對不會不跟他們溝通,肯定要溝通的。”
記者:“但是以我的常識來看,就是卡啦OK版權聯盟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組織,那樣掛號到中國音像協會下面的話,在收費問題上,實際上應該不具有發言權吧?”
劉國雄:“我們從今年以後,就開了卡啦OK歌廳權益人的相當一部分代表的會議,好幾個省的,不是說光北京地區的,我們徵求了好多省的。”
記者:“包括廣州嗎?”
劉國雄:“廣東好像沒有,但是不能說廣東沒有就沒代表性了,不能那麼講,我不能全國都去徵求意見,肯定是徵求相當一部分人的意見。”
三、收費中音像協會的管理費用是多少?音像協會:30%到40%
爲了卡拉OK收費,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發生了正面衝突,實際上,在誰是收費主體,誰來制定收費標準上,還存在另外一對競爭對手,就是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這兩個部門都各自拿出了收費依據,各自制定了收費標準,各自開始了收費試點,11月7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負責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試點工作在長沙正式啓動,不過,爲了避免短兵相見,兩個部門在推進試點的時候,劃分了“勢力範圍”,井水不犯河水,卡拉OK當中,到底藏了一個多大的蛋糕,引得兩個部門競相折腰呢?
經過廣州市版權局的初步調查和估算,如果按照公佈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計算,每年廣州市的卡拉OK版權費用將是一筆非常巨大的數目。
廣州市版權局副局長周憲華:“純卡拉OK廣州是510多家,按照滿打滿算按照12塊錢一個包房,我們粗略統計我們廣州版權使用費收費是5000萬,全部包括是7000,把餐飲卡拉OK列進去的話是7000萬。”
這筆錢將如何分配?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告訴記者,大部分費用將會分給各音像公司和音像版權權利人,當然,作爲管理者,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也將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王化鵬:“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裏有規定,做這個工作的集體管理協會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它裏面規定不得超過20%,我估計我這個地方肯定會遠遠低於它。”
這筆管理費用的比例真的會遠遠低於20%嗎?記者在採訪中國音像協會會長劉國雄時,聽到的是另外一個數字。
記者:“你本人覺得這個協會應該拿多少?”
劉國雄:“不是協會拿多少,他整個管理當中,我協會所付出的成本,比如我成本佔收上來的費用的20%或者30%,這麼一個比例…”
記者:“你本人預估這個成本大概是多少?”
劉國雄:“說實話大概一開始30%到40%左右,估計大概30%左右。”
而徵收這筆龐大費用的工作,已經由中國音像集體組織授權給廣州的一家企業來完成,在廣州市版權局,記者拿到了這份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同廣州市源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合作備忘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授權給這家公司在廣州市行政轄區域內收取卡拉OK歌廳使用音像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權使用費,並向卡拉OK歌廳發放使用許可,同時返還必要的工作費用,記者在廣州軟件園內,找到了這家今後將行使收費權的廣州市源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市源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歐陽旭:“當時作爲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來講,它在這裏設立一個代辦處,那麼由我們提供一些場所和人員給他們,作爲一個支持。”
記者:“你們如果給他們提供這個方便的話,他給你們的管理費是多少。”
歐陽旭:“這個都還沒有談,包括這個場地這些費用,這些沒有,有些細節還在商談,這些還沒有定。”
記者注意到,廣州源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是廣州市版權局授權建設管理廣州市卡拉OK維權服務系統的科技公司,正是有這樣的政府背景,讓這家公司擁有了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的收費授權。
周憲華:“因爲他們之前在開展網上的信息化服務,其中有一些服務項目,其實有利於通過網絡技術手段能夠更方便的對卡拉OK收費管理的,我們也就積極支持他們開展這項工作。”
據瞭解,源聲數碼科技公司在廣州卡拉OK維權系統的建設上,已經投如了上千萬的資金。儘管歐陽旭不認爲他們會在版權費的收取上盈利,但他們爲什麼熱衷於去收取這筆費用呢?
歐陽旭:“對於我們所從事的其他業務,這個利益是得到保障的,我們公司以後的這個利益也會得到保障。”
半小時觀察:一場比賽爲什麼有兩個主裁?
使用了別人的著作,就應當付給人版權費,這是個法律常識,對卡拉OK版權收費這是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一個進步。
不知道因爲什麼原因,這個很嚴肅的事情變得江湖味十足,同樣一個收費,國家兩個權力部門互不相讓,都說自己纔是有權收錢的人,這讓卡拉OK經營者很爲難,一場比賽有兩個說了算的主裁判,到底該聽誰的呢?
另外,收多少費,怎麼收,應當跟掏錢的人商量,別讓他們抓住把柄。現在收錢的說已經商量得很充分了,出錢的幾個大頭非說沒跟自己商量,誰是誰非,我們局外人搞不清楚,但至少在公衆媒體上我們沒有看到這樣一個商量的過程,既然有可能陷入是非的旋渦,有關部門爲什麼不從一開始就讓這個過程徹底透明呢?法律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那就是程序的公正優於結果的公正,公權力的使用一定要很小心,涉及到別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時更要小心,只有按大家公認的程序辦事,大家纔會認可你自己沒有私心,要想向公衆證明自己大公無私,恐怕只有把收費這件事從頭按公正的程序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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