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擅自將所保管的業務款6萬美元挪做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營利活動,天津市某郵電支局一女報賬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鑑於被告人主動交待犯罪事實,退回全部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現年33歲的李某是本市某郵電支局的一名報賬員。2006年2月17日,她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擅自將由其保管的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78092元以個人名義存入一家銀行儲蓄所,用以購買存期半年的個人外匯投資理財產品,進行營利活動。同年3月14日,單位查賬時發現帳目問題,李某主動交待了挪用公款的事實,並於當日將全部款項如數歸還單位。
李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爲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因其主動交待犯罪事實,系自首,並及時如數還款,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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