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9日簽署第480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進行了10處修改,並對條文的順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應的調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