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臺養犬辦法
轟動一時、國人關注的山西呂梁市離石區蓮花街道辦事處馬茂莊村兩狼狗咬死兒童崔某一案,近日終於有了結果:狗主人崔某賠償死者家人35萬元,呂粱市、離石區政府出臺了養犬辦法。
8月31日事發後,引起了省公安廳和省教育廳的高度重視,省主要領導專門批示,要求公安機關認真研究出臺相關辦法,省公安廳也作出專門批示要求做好犬類的管理工作;積極處理此事的當地警方和政府部門一度感到無所適從,因爲當時當地沒有任何養犬管理規定和法律可循,無法解決狗傷人致死的問題。9月2日,離石區公安局最終參照“過失致人死亡”的刑法依據,對狗主人崔某進行了刑事拘留。後雙方當事人約定賠償35萬元現金來最終解決此事,狗主人崔某因刑法制度方面的空白被釋放回家。
經過近三個月的聽證、研究,十餘個相關部門參與了制度的反覆論證,並參考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相關規定,離石區出臺了《離石區養犬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制定了21條具體管理辦法約束羣衆養犬行爲,規定:離石城區規劃範圍內設爲限制養犬區,養犬實行前置許可制度,養犬人必須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的,犬隻必須進行檢疫、免疫並領取免疫標誌、《城市養犬許可證》,繳納有關費用。按照這個通告,離石區此後養犬每犬第一年要求交納1000元費用,以後每年度交費400元,規劃範圍外減半收取。還規定: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支付醫療費用,並依法賠償被傷害人的其他損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視情節性質,必要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養犬管理辦法出臺後,離石區專門成立了一個養犬管理科,來對規劃區內的犬類進行專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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