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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年收入等相關個人基礎信息。
北京六日啓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規定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年所得達十二萬元(人民幣,下同)者要向主管稅務部門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北京市地稅部門透露,金融保險、房地產、外資企業等高收入行業從業人員將成爲重點宣傳對象,公衆普遍關注的企業家、黨政官員、演藝人員亦在監督之列。
據瞭解,對於年所得達十二萬元的納稅人,無論是否足額繳納及照常申報個人所得稅,均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預計北京應有超過二十五萬人需要進行年度個稅申報。
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局長介紹,稅務部門將爲公衆個稅申提供最大方便,鑑於北京信息化程度較高,個稅申報將主要採用網上申報形式,並同時保障納稅者信息安全,以安全的科技手段和嚴格的政府內部管理制度防止個人數據泄漏。
據瞭解,自行納稅申報是在中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稅法後賦予高收入者的一種義務,目的是培養誠信納稅意識,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未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課以最高一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據預計,北京今年的地稅收入中將有四百四十億元營業稅、二百二十億元以上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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