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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國務院國資委公佈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滬深兩地上市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並且擁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高層可率先享受股權激勵。
根據《試行辦法》,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總額的10%用於股權激勵;除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外,一名激勵對象最多可擁有公司股本總額1%的股權。可以率先享受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試行辦法》規定,如果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外部董事、包括獨立董事佔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薪酬委員會由外部董事構成,且運行規範,就屬於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上市公司的高層就可以率先享受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從今天開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