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報道了上海律師姚建國上書全國人大,指深圳福田警方公開處理百名賣淫女和嫖客的活動『造成惡劣的國際影響』,『並且活動本身卻是違法的』。報道出街後引起了強烈反響。記者回訪深圳三沙等地發現,當地居民對警方這一做法『拍手稱快』,而廣州一些民警對福田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同時認為『侵犯隱私權』的說法不妥當。對此,姚建國律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公安機關在執法的同時本身就違法,那麼民眾就會把這種違法行為當做合法,之所以要大力宣傳法治觀念、宣傳依法行政,就是要改變錯誤的思想觀念。』
而面對外界激烈的爭辯,深圳福田警方則表示,他們不會針對此事件發表任何看法。
福田警方:不會對此事發表任何看法
深圳福田警方表示,他們不會針對此事件發表任何看法,因為他們並沒有司法權。有關人員表示,盡管遇到了打擊涉黃手段不當的疑問,但深圳市福田警方對打擊『黃賭毒』的高壓態勢沒有動搖。對深圳警方的這一做法廣東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並不知情。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此事正由深圳警方處理當中,省公安廳並未介入處理。根據以往的工作規定,只有影響極大的情況下纔有可能由省廳介入。
三沙村民:公開處理使賣淫現象大收斂
雖然有部分人士對深圳福田警方公開處理涉黃人員一事提出異議,但三沙等地村民則紛紛拍手稱快,並表示理解警方公開處理涉嫌人員意在威懾賣淫嫖娼者的做法。而警方的打擊也使該村賣淫現象有很大收斂。
據在沙嘴村生活了幾十年了老村民介紹,香港回歸後,沙嘴等地的娛樂場所日漸增多。近年來,租住在沙嘴村的人員中在周邊打工和進行色情活動的人越來越多,村民們走在外面都羞於介紹自己住在沙嘴。此外,由黃賭毒衍生了一系列連鎖反應,香港人被色誘搶劫、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
村民說,警方公開理了百名涉黃人員,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村裡的租房客已經比從前減少了一半,每天都有數十名曾經從事不正當行業的人員搬離沙嘴,許多出租屋被空置下來。
廣州民警:『侵犯隱私權』說法不妥當
針對『深圳警方示眾處理涉黃人員』引起一些律師指責侵犯隱私權一事,記者就此采訪了廣州公安機關的一些民警。他們對深圳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這是打擊違法活動的一種非常規方式』。而對律師稱深圳警方『公處違背法律程序』、『侵犯隱私權』等說法,受訪的民警均認為這樣說並不妥當。
在采訪過程中,受訪民警表達了兩點看法。首先,他們認為,賣淫嫖娼是一種違法行為,屬於治安案件,而非刑事犯罪,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警方有對涉嫌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的權利,這並不需要檢察機關審查、法院宣判。而公開處理、示眾逮捕,長期以來是警方震懾、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方式(盡管是一種非常規方式),並無違背法律程序之過。
另外對於『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說法,受訪民警認為,『侵犯隱私權』其行為的主體應該是違法的、不合法的纔能成立,而公安機關公開處理或逮捕違法嫌疑人,這一行政行為並不是非法的,因此說侵犯隱私權並不妥當。
司法人士:『公開』與『示眾』應區分
昨日,記者采訪了廣州市相關司法部門,有關司法人士表示,我們應該倡導並鼓勵公檢法機關做到執法公開,但『公開』的限度是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等私權利。
廣州司法界有關人士表示,『公開處理』和『游街示眾』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深圳公開處理百名涉黃人員』該起事件到底僅僅是『公開處理』還是『游街示眾』必須嚴格區分、仔細甄別。
『公開』是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們應該做到的是立法公開、司法公開、行政公開。那麼,公安機關的『公開處理』、『公開逮捕』,法院的『公開審理』、『公開宣判』都是合理合法的,也應該提倡。
『公開』的最大好處是能最大意義上達到公平公正,如果因顧及公民的私權利,勒令公檢法機關不公開處理、不公開逮捕、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宣判,則肯定會導致更大程度上的不公發生。這樣,纔更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公開』是一個好方向,我們應該堅決倡導司法公開。
與此同時,他還指出,『公開處理』必須有一個度,『公開』的形式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等私權利,帶有歧視性質的『游街示眾』是絕對不允許的。
上海律師姚建國:警方執法違法會誤導民眾
對於自己的公開信引發的種種爭論,姚建國昨日再度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強調福田警方讓嫌犯示眾這一行為違反的是明確而具體的法律規定,這中間並不存在法律解釋的問題。
個別人士回應不算正式答復
昨日本報曾刊登了深圳市公安局有關部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就姚建國律師的公開信作出的回應,稱警方是『依法行事』。對此,姚建國律師表示,因為表態者沒有公布姓名,也並非新聞發言人,所以這不能看作是深圳公安部門的正式答復。
他強調,他反對的並不是打擊違法行為本身,而是在此過程中所采取的違法的游街示眾方式。而針對該人士『只有人大常委會纔有權對相關的法律條文作出回應』之說,姚建國律師表示贊成,但他強調福田警方讓嫌犯示眾這一行為違反的是明確而具體的法律規定,這中間並不存在法律解釋的問題。
『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曾聯合發出《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通知重申: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務必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姚建國說,『這是在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下的違法,所以不存在法律解釋的問題。難道作為執法者竟然不知道這個規定嗎?』
警方的處理方式實質是游街示眾
將涉黃人員『示眾』是發生在福田警方的公開處理大會上。對於『公開處理』這種說法,姚建國認為這是一種委婉和中性的說法,但是它所表現出來的形式,觀眾觀看以及貼出那麼多的照片和錄像資料,實質就是游街示眾,這是非常明顯的。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對公開處理作出定義,但公開總要有個度,不能過了,公開不等於示眾。如果正確理解《通知》,就會明白此前公安機關的做法,不僅僅是福田警方,是符合通知上所說的那種行為的。姚建國表示,『公開處理』這種說法在此不妥當。
群眾『拍手稱快』是錯誤觀念
有部分警察認為公開處理違法嫌疑人這一行政行為本身並未違法,所以不存在『侵犯個人隱私權』。對此,姚建國認為,對於嫌疑人,可以拘留、罰款,但不能侵犯其人格尊嚴,人格不僅指隱私權,還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
對於深圳沙嘴村部分村民對游街示眾『拍手稱快』的情況,姚建國評價說這就是他發公開信的原因之一,他在網上也看到了類似的意見,『不光是公安機關,普通民眾也贊成,這就是一種思想觀念上的錯誤,我們之所以要大力宣傳法治觀念、宣傳依法行政,就是要改變錯誤的思想觀念。』姚建國說,如果公安機關在執法的同時本身就違法,那麼民眾就會把這種違法行為當做合法。姚建國不否認打擊賣淫嫖娼會有淨化社會環境的作用,但是打擊行為本身已經起到了這種作用,沒必要游街示眾。中國古代也有『示眾』這種行為,姚建國認為這說明現在的『叫好』是有一定社會根源的,這更說明中國建設法制國家任重道遠。『我們還要清醒認識到,群眾的種種叫好到底是為打擊違法叫好,還是為游街示眾叫好。』
對於此次事件,姚建國說自己希望有個好的結果,希望警方有個正式回復,打擊違法行為是個好事,只是現在出現了美中不足(指游街示眾),自己把這點揪出來,就是希望有個權威評論,要讓大家都認識到這是違法的行為,否則無法保證類似事件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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