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案”塵埃落定
“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將主要用於皮鞋油、地板蠟等着色的化工色素油溶黃、油溶紅摻入到涉案的食品添加劑中,即刑法意義上的摻雜、摻假行爲……”昨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託,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爲宣讀了“蘇丹紅案”終審裁定。“蘇丹紅”事件始作俑者譚偉棠及其同案被告馮永華的上訴請求被悉數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判刑15年處罰金230萬元
2002年3月,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廣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譚偉棠指使總經理助理馮永華購買化工色素油溶黃、油溶紅,用於調製食品添加劑“辣椒紅一號”。還生產出“辣椒紅二號”、“餅四號”、“天然巧克力色素一號”等複合食品添加劑,並予以銷售。
今年8月25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譚偉棠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0萬元;馮永華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100萬元。
一審結果顯然超出了譚、馮二人的心理預期,雙雙提起上訴。昨日,廣東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