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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田洋公司總經理譚偉棠(左)獲刑15年,罰款230萬元;其助理馮永華(右)獲刑10年,罰款100萬元。 |
昨日上午,轟動一時的“蘇丹紅案”刑事部分終於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兩被告人——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譚偉棠及助理馮永華的上訴,兩人的最終結果依然是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獲刑15年和10年,並處230萬元和100萬元罰金。
案件回顧:用工業染色劑小工廠成源頭
去年2月,英國食品標準局在官方網站上公佈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業的產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業染色劑“蘇丹紅一號”。隨後,一場聲勢浩大的查禁“蘇丹紅一號”的行動席捲全球,就在英國食品標準局把這份通告發出的10多天之後,同年3月2日,北京市查出了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品,質監部門經過調查,發現含有蘇丹紅的原材料主要來自廣州輝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和公司)。經過進一步追查源頭髮現,輝和公司的辣椒紅一號是由廣州增城的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田洋公司)生產的。廣州田洋公司的兩名負責人譚偉棠、馮永華於同年4月9日被公安部門刑拘。隨後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從2002年3月開始,譚偉棠指使馮永華購買化工色素給產品“着色”。譚偉棠爲了使產品顏色更加鮮豔、暢銷,指使馮永華購買化工色素。在馮永華購得化工原料油溶黃、油溶紅之後,譚偉棠身爲產品的研製者,在沒有對成分進行安全檢測和申請批准使用的情況下,就將油溶黃、油溶紅作爲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劑當中,生產出田洋牌“辣椒紅一號”複合食品添加劑。同時還以“辣椒紅一號”爲基礎,生產出“辣椒紅二號”、“餅四號”、“天然巧克力色素一號”等複合食品添加劑。
最終結局:主犯不服上訴終審獲刑15年
今年8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不管國家之前有否檢測標準,又或譚偉棠及助理馮永華兩人是否明知蘇丹紅會致癌,作爲生產食品添加劑公司的直接負責人,兩人明知油溶黃、油溶紅這兩種根本不屬食品添加劑的原料,而只是用於皮鞋油、地板蠟的化工色素,卻依然將其摻入到公司生產的產品之中,是一種的典型的摻雜、摻假行爲,且銷售數額達到400多萬,依法已經構成犯罪,法院遂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分別獲刑15年和10年,並處高額罰金230萬和100萬。
判後,譚、馮二人均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程序違法,且沒有考慮到他有立功情節,量刑過重。
但廣東高院經過審理後認爲:一審法院的認定事實和審理程序方面並無不妥,至於立功情節,一審法院也已經考慮到並已酌情輕處。因此,兩人的上訴意見均沒有成立,即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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