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7日宣佈,從2007年1月1日起對中央級差旅費和會議費實施新的管理辦法,並正式啓動中央國家機關出差費、會議費制度改革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
廖曉軍7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介紹說,此次差旅費和會議費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提高開支標準和實行定點管理兩個方面。
“改革有利於規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有利於保證出差和會議的基本需要,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制度,對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嚴肅接待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廖曉軍說。
據悉,現行的中央級差旅費開支標準是1996年制定的,會議費開支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賓館、飯店的價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較低的差旅費、會議費標準已經不能保證出差、會議的基本需要。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長李林池介紹說,新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開支標準。從全國來看,差旅費住宿費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長級600元,司局級300元,處級以下150元,具體到每個城市將隨政府採購結果產生不同的開支標準上限;伙食補助費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會議費綜合定額提高到每人每天:一類會議400元,二類會議300元,三類會議260元。從目前市場價格水平看,上述標準基本可以保證工作人員出差和會議的需要。
李林池說,新的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出差、會議實行定點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非因特殊情況不得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更不得超標準住宿;各單位召開會議應儘量使用單位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內部賓館、招待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必須到定點飯店召開,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也不得到風景名勝區等地方召開會議。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財政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定點管理工作,公佈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受財政部的委託,負責當地定點飯店的管理工作。在定點飯店的確定方式上,要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進行,即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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