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常州律師較真養路費違法徵收案日前終審,法院判決公路管理部門徵收養路費的行爲合乎法律,駁回了原告的上訴。據悉,這是國內法院首次以判決的方式回答了公衆“養路費徵收是否違法”的疑問。
常州市中院在本月6日終審判決時認爲,不管是繳納養路費還是納稅,擁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向國家交納公路養護費用,這是相關公路法律、法規的立法本意。同時,在燃油稅未開徵的情況下,國務院發文繼續徵收養路費,符合《公路法》立法本意,“不違反法律,符合我國目前徵收公路養護費用的實際情況”。
巧合的是,江蘇省交通廳公路管理部門也於當日表示,2007年的養路費繼續開徵,這也意味着,明年“稅改費”方案將再次落空。
“結果在意料之中”,原告常州達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章祥兵表示。他認爲,本案已引起了社會公衆的極大關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法行政,“訴訟的社會目的已達到了”。曾最先向公路費“發難”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昨天在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對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理解,因養路費徵收問題波及面太大,法院若判決常州律師勝訴,必將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周澤表示,雖然法院最終判決徵收養路費合乎法律,但這不能消弭人們對養路費徵收合法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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