鑰匙鏈侵權女畫家獲賠15萬元
逛書城時,重慶女畫家裴婷發現,店內賣的“超女娃娃”鑰匙鏈包裝上竟有自己的9幅作品。由於協商未果,裴婷將書城告上法庭,對4.5元一隻的鑰匙鏈,她索賠9萬元。昨日,重慶市五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二被告銷售的鑰匙鏈沒有合法來源,應共同對向公衆提供裴婷9幅插畫作品的行爲承擔侵權法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逛書城發現侵權鑰匙鏈
裴婷從小就喜歡畫漫畫,從四川美院畢業後,當上了某廣告公司的設計員。近兩年來,她還利用業餘時間,專門爲某些知名雜誌社畫插圖。去年,她的個人網頁開張了,她將自己創作的畫掛到了網上。
今年8月3日,裴婷在逛新華書店時發現,自己創作的9幅作品,被用在了“超女娃娃”鑰匙鏈的外包裝上,其上的醒目位置將她的筆名“紫蝴蝶·婷”作爲主題印在了上面。裴婷認爲其著作權受到了侵犯,由於沒有和對方達成一致意見,8月25日,她將重慶新華書店集團公司、重慶新華書店集團公司連鎖經營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9萬元。
書店不認賬否認利潤大
庭審中,裴婷提交了9幅作品的素描本底稿。裴稱,在自己的博客上,她在顯著位置註明了“未經本人許可,不得私自將本人作品用於商業用途,違者本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的字樣,而且還留下了聯繫方式,可書店在使用時並沒有和自己聯繫過。之所以提出9萬元的賠償要求,一是估計“超女娃娃”鑰匙鏈銷售量大,二是考慮到涉嫌侵權的書城是大商場,並非“路邊小攤子”。
二被告的代理律師卻認爲,雜誌上的作品無法證實畫就是裴婷畫的,且網上的圖片也無法證實是出自裴婷之手。他們認爲,裴婷所提供的“超女娃娃”鑰匙鏈也無法證明是在該書城買的,故他們對裴婷是這些插畫作者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書城稱銷售的“超女娃娃”鑰匙鏈是簽約由某公司製作的樣本,總共進貨16只,利潤不可能上萬。
未盡注意義務賠償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二被告出售的“超女娃娃”鑰匙鏈的產品包裝上作爲背景裝飾使用的插畫圖案,與裴婷創作並通過互聯網和雜誌發表的9幅插畫作品相同,屬於裴婷創作的9幅插畫作品的複製件。二被告對外銷售這種缺乏法定標識的鑰匙鏈,明顯沒有盡到銷售商應當承擔的對產品及其包裝圖案的合法性進行妥善檢查驗收的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
法院由此認定,二被告銷售涉案的鑰匙鏈沒有合法來源,判決二被告共同對因銷售“超女娃娃”鑰匙鏈,導致向公衆提供了裴婷9幅插畫作品的行爲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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