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鼓勵人民羣衆積極參與社會治安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弘揚見義勇爲精神,激勵廣大人民羣衆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依據《天津市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昨天,天津市公安局向社會公佈了《見義勇爲人員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協助破獲案件獎勵標準》,根據獎勵標準,抓獲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獲獎金20000元。
獎勵標準
凡參與維護社會治安,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並依法獲得《天津市見義勇爲行爲確認證明書》的人員,均可按照以下標準獲得獎勵:
1、抓獲違反治安管理人員或者協助破獲治安案件的,根據情節,頒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獎勵金。抓獲多名違反治安管理人員或者協助破獲多起治安案件的,頒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金。
2、抓獲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破獲刑事案件的,根據情節,頒發500元至3000元的獎勵金。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破獲多起刑事案件的,頒發1000元至5000元獎勵金。
3、抓獲殺人、爆炸、放火、傷害致死、強姦、綁架、搶劫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破獲嚴重危害公衆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根據情節,頒發3000元至5000元獎勵金。其中有突出事蹟或者有重大貢獻的,頒發5000元至10000元獎勵金。
4、抓獲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的,根據情節,頒發10000元至20000元的獎勵金。上述獎勵不衝抵根據《天津市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規定申報榮譽稱號獎勵,以及獲得榮譽稱號時頒發的獎勵金。
獎勵申報的程序是:由事發地所在的區縣見義勇爲協會依據《天津市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規定,對有關人員的見義勇爲行爲予以確認,併發給《見義勇爲行爲確認證明書》。符合上述獎勵標準中第一項和第二項條件的由區縣見義勇爲協會實施獎勵,支付獎勵金;符合上述獎勵標準第三項和第四項的,由區縣見義勇爲協會依據標準提出獎勵意見,報送市見義勇爲協會審批並予以獎勵;涉及公共安全信息員的,全部由市見義勇爲協會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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