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八日起,北京全市酒類經營場所將陸續掛上政府印製的“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誌,今後無論未成年人以任何理由買酒,商家均應拒絕,違者將被處最高兩千元人民幣的罰款。
八日,北京市商務局等部門開始發放首批十萬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誌牌。該標誌爲中英文雙語。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酒類,包括所有含酒精超過百分之五的飲品,如啤酒、白酒、紅酒。
首批發放的對象是從事酒類經營的商場、超市、酒類專營店、便利店、食雜店等零售網點,據悉,北京全市約有二十萬個酒類經營場所,到明年上半年,這些場所必須全部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誌。
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幾年,北京市場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現象屢禁不止,未成年人購酒消費的現象也比較普遍。一些中學生自比梁山好漢,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不僅嚴重影響了學習,有的酒後滋事,甚至導致違法犯罪。爲此,北京市多次發文禁止,今年七月還專門成立了酒類流通管理處,加強監管。
商務局巡視員李順利表示,政府將對違反規定的酒類經營者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最高兩千元人民幣的處罰。市民發現未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牌,甚至頂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可以向官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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