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高中教育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教職工工資最高不超過當地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倍,當地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照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教職工工資包括學校向教職工發放的工資、津貼、獎金、補貼、加班工資等各種報酬。人員工資不得計入本項指標外的其他費用項目。各學校的教職工人均工資原則上據實覈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2倍;一個地區同類學校教職工人均工資原則上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當地教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按照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徵求意見稿明確,教職工社會保障費計提基數按照覈定的相應工資水平確定,計提比例按當地政府規定比例確定。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覈定的工資總額14%、2%和1.5%計提。醫療保險費用已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不提在社會保障費中重複計算;其他應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的費用,也不得在相關費用項目中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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