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出臺實施,許多市民來電諮詢有關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何區別?今天上午,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專家給出答案,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四大顯著區別。
據介紹,商業人壽保險與國家法定養老保險二者是不同性質的保險制度,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
一、保險性質不同。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險,屬於政府行爲;商業人壽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爲。
二、保險對象不同。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通常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勞動者;而商業人壽保險的對象是一切自願保險的人。
三、實施依據和方式不同。養老保險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強制實施,屬於強制性保險;商業人壽保險實行自願原則,只有在保險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建立。
四、承擔繳費義務的主體不同。養老保險的繳費或出資義務通常由用人單位、勞動者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商業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據介紹,國家法定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並不對立,也不存在競爭關係。商業人壽保險是對國家法定養老保險的有益補充。任何應參加法定養老保險的法人或個人,均不得以已經參加商業人壽保險爲理由而拒絕參加法定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公司及其僱員亦應按規定參加法定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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