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獲悉,隨着新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及《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兩個文件的下發,特別是11月28日開通養老保險專家熱線以來,該中心受理有關養老保險政策方面的電話日益增多。從近期來電總量上分析,諮詢新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電話較爲集中。結合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及近期的諮詢熱點,12333給廣大市民以下三點提示。
提示一:新計發辦法對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如何規定的。
此次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爲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爲重點,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來計發養老金。具體來說,“新人”、“中人”及“老人”的養老金構成如下:
提示二:病退人員、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國有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提前退休不再減發待遇。
原《關於對企業職工因病或因工緻殘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問題的通知》(津勞險[1999]374號)文件中規定:符合企業因病、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每提前退休一年,其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2%。此次新的《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津勞局[2006]329號)文件第八條明確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人員、國家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國有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辦理提前退休時,不再減發基本養老金。”
提示三: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四項顯著區別。
商業人壽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一個保險種類,它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爲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商業人壽保險與國家法定養老保險二者是不同性質的保險制度,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
⑴保險性質不同。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險,屬於政府行爲;商業人壽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爲。
⑵保險對象不同。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通常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勞動者;而商業人壽保險的對象是一切自願保險的人。
⑶實施依據和方式不同。養老保險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強制實施,屬於強制性保險;商業人壽保險實行自願原則,只有在保險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建立。
⑷承擔繳費義務的主體不同。養老保險的繳費或出資義務通常由用人單位、勞動者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商業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總之,國家法定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着嚴格的區別,但兩者並不對立,也不存在競爭關係。商業人壽保險是對國家法定養老保險的有益補充。任何應參加法定養老保險的法人或個人,均不得以已經參加商業人壽保險爲理由而拒絕參加法定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公司及其僱員亦應按規定參加法定養老保險。
爲了讓市民和用人單位更加及時、準確地瞭解養老新政策的有關規定和內容,該中心繼11月28日開通養老保險專家熱線後,將於12月5日上午8:30至11:30,再次開通養老保險專家熱線,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方面有關負責同志到12333現場進行電話解答,詳解新政策。您如果有養老保險方面的疑難問題,歡迎您屆時撥打12333熱線電話聆聽專家的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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