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馮兆君):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獲悉,隨着新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及《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兩個文件的下發,該中心近日特別是11月28日開通養老保險專家熱線以來,受理有關養老保險政策方面的電話日益增多。從近期來電總量上分析,諮詢新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電話較爲集中,成爲了該中心的諮詢熱點。結合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及近期的諮詢熱點,12333給廣大市民以下兩點提示:
新計發辦法對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如何規定的?
此次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爲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爲重點,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來計發養老金。具體來說,“新人”、“中人”及“老人”的養老金構成如下:
人羣 |
時間 |
基本養老金 |
新人 |
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 |
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
中人 |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 |
基礎養老金=(同前) |
個人賬戶養老金=(同前) |
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
中人 |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過渡期) |
基礎養老金=(同前) |
個人賬戶養老金=(同前) |
過渡性養老金=(同前) |
補貼(根據辦理退休的時間,補貼標準不同) |
過渡期內辦理退休,其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與補貼之和,低於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算標準的,高出部分根據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發給。 |
老人 |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 |
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
注:各階段人羣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均是指繳費年滿15年的人員。
病退人員、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國有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提前退休不再減發待遇
原《關於對企業職工因病或因工緻殘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問題的通知》(津勞險[1999]374號)文件中規定:符合企業因病、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每提前退休一年,其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2%。此次新的《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津勞局[2006]329號)文件第八條明確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人員、國家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國有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辦理提前退休時,不再減發基本養老金。”
爲了讓市民和用人單位更加及時、準確地瞭解養老新政策的有關規定和內容,該中心繼11月28日開通養老保險專家熱線後,將於12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分至11:30分,再次開通養老保險專家熱線,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方面有關負責同志到12333現場進行電話解答,詳解新政策。您如果有養老保險方面的疑難問題,歡迎您屆時撥打12333熱線電話聆聽專家的權威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