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為8%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計發本著『老人待遇不變、新人待遇不低、中人待遇不減』原則
確保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養老待遇不降低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者繳費比例為20%並以上年在崗職工月均工資作基數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新修改的《天津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和原《條例》相比,新《條例》按照去年底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主要對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制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兩方面做出重大修改。
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主要涉及調整個人賬戶計賬規模和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兩個問題。新《條例》按照國務院新政策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並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將全部用於社會統籌,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個人繳費則全部用於參保個人積累,用於職工本人將來的養老。原本由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3%,則進入統籌基金。由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變,這樣調整後,只是待遇結構發生了變化,職工退休待遇整體水平不會降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繳費與待遇相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是國務院38號文件的核心內容。新的計發辦法,將更加直接地把待遇水平與本人繳費基數高低、繳費年限長短和退休年齡早晚掛鉤,突出『多工作、多繳費、多待遇』的特點。
此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對於『老人』,新政策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並隨以後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對於『新人』,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新《條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實行過渡期政策,增加過渡性養老金,以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同時,本著『老人待遇不變、新人待遇不低、中人待遇不減』的原則,兼顧新、老退休人員政策平穩銜接和待遇基本平衡問題。按照新《條例》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今後退休的人員養老待遇不僅不會降低,而且還會使相當一部分繳費水平高、繳費年限長的人員養老待遇有所提高。
在調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政策方面,本市按照國務院38號文件的要求,新《條例》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政策進行了補充完善。調整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並以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調整後的新辦法,將更能體現社會公平,使這部分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穩步提高,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長遠和穩定的保障。
此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新辦法,從機制上引導、鼓勵人們參保繳費,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更加突出了繳費與待遇相掛鉤,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更好地體現了社會公平。詳情可撥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熱線查詢。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基金 就業 保險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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