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福田警方公開處理上百名涉黃人員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從記者採訪的情況看,多位專家並不認同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有些專家表示,警方的這種做法已經與時代落伍了,甚至涉嫌違法。
曾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修改的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教授李明舜表示,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於法無據。“沒有哪部法律允許他們這麼做,行政執法單位在沒有法律依據條件下作出這樣的行爲是不恰當的,有違法的嫌疑”。
他說,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全國人大的相關決定,都明確禁止賣淫嫖娼,因此,對於實施賣淫嫖娼行爲的相關責任人,進行道德上的譴責和法律上的處理,都沒有任何問題,對這種行爲的打擊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儘管如此,還是應該尊重這些人的合法權益。“一個人違法犯罪了,但依然是公民,公民的合法權益還是應該受到保障”。
婦女問題研究專家巫昌禎也認爲,違反了哪一條法律規定,就按照哪一條處罰好了,用不着示衆。“示衆後果不好,他們還要做人呢”。深圳福田警方沒有恰當地考慮這些人的隱私問題,極有可能對這些人的私人生活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她表示,從過去的情況來看,涉黃人員中不乏被強迫賣淫的情況,比如有些女孩第一次離開家鄉出去打工,被人家騙了或者是被脅迫了,從而走上了賣淫的道路。“在這種情況下,她是被害人,有苦難言。就應該爲她保密,而不是把她公開暴露出來,這樣纔是更以人爲本的處理”。
巫昌禎認爲,深圳福田警方公開處理涉黃人員的出發點是想起到震懾作用,但事實上這種搞運動式的公開處理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基本上已經被我國司法界捨棄了。“現在我國的公開審判不是很多了,過去經常進行的運動式的處理也大爲減少了。因爲這樣並不能起到多大的教育和震懾作用,相反,還極可能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而且,萬一處理錯了,也會給被處理人帶來無法估量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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