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包計調飛儲戶八萬存款
武隆個體老板宋成香最近遭遇了調包騙局,騙子用同名的假身份證開戶後,暗中調換了存折並取走8萬元存款。宋家人為此質疑開戶的郵政儲蓄機構沒有嚴格按照實名制開戶,應對自家的損失買單;郵政部門卻認為他們只是進行形式審查,沒有責任。
騙局:八萬存款不翼而飛
昨(10)日,武隆縣夏永稱,他的妻子宋成香在該縣城做床上用品生意。11月18日下午,一位操著普通話的50多歲男子來到該門市,自稱是縣教委的,因表彰一批教育先進工作者,需要購買數量較多的床上用品。一番討價還價後,此男按照每張280元的單價要購買300張毛毯。得到她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後,他質疑對方是否有經濟實力,並要求對方在郵政儲蓄所開戶,存8萬元錢進去。
11月19日上午10時許,宋成香在縣城郵政儲蓄所開戶,並把借來的8萬元存入。當宋拿著存折找到該男子後,他借故離開。一小時後,她打電話給該男子,此男卻不接電話了。宋感到有詐,立即查詢賬戶,結果剛存進一個小時的8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儲戶:實名制度名不副實
武隆警方接到報案後,隨即展開調查。警方查出在宋成香到郵政儲蓄所開戶的頭一天下午,有人也在此以同樣的名字開了戶。該戶主的身份證顯示,姓名仍為宋成香,江蘇無錫人、28歲、男。警方根據這個宋成香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卻得出了『此號碼和名字均無此人,此身份證為假身份證』的結論。
夏永這纔明白妻子遭遇了一場騙局:那個騙子以做業務為名,讓夏妻說出姓名,照此做了一個名字相同、其他信息不同的假身份證,用此開戶。在夏妻沒注意的情況下,他把兩個存折調包,並隨後取走存款。
夏永拿出國務院(285號令)《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稱,該規定載明:個人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使用實名;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夏認為郵政儲蓄機構用騙子提供的假身份證開戶,沒有實行實名制規定,為騙取存款提供了條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事經縣執政為民辦公室兩次調解,郵局都不同意賠償。
郵政局:只盡形式審查義務
武隆縣郵政局副局長張斌稱,他們在辦理開戶、取款業務操作流程上,都是嚴格按儲蓄管理條例操作的,沒有出現差錯。1997年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批復中規定,銀行對身份證的審查只是形式上審查,只要有身份開戶就是實名制。對身份證真偽,他們並沒有鑒別能力。所以,只要他們盡到了形式上的審查義務,就沒有過錯。儲戶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確定民事責任。
律師:當事雙方都有責任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馮喬兵律師認為,依據國務院《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在取款人提供身份證取款時,郵局有義務審查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證記載的信息與賬戶記載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的一致性。嫌疑人提供虛假身份證,銀行仍向其支取存款,郵局有明顯過錯。
而宋因輕信而被騙,致存折落入嫌疑人手中,客觀上增加了存款被盜取的風險,故宋本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預計:聯網查詢身份證真偽
用假身份證開戶騙錢已不是新鮮事,有市民為此提出金融部門與警方戶政信息聯網的設想。對此,張斌稱,隨著金融詐騙案件頻發,為了打擊洗錢和金融詐騙,國家銀行業管理委員會已經向國務院提出銀行和警方的戶籍檔案聯網方案,並在銀行安裝二代身份證識別儀,這樣就能夠防止許多金融詐騙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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