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企業發展服務局原黨委委員、正處級調研員金某假借他人名義,將2195萬元公款挪用給當地三家企業,同時還利用職務便利,採用欺騙和隱瞞收入的手段,把某廠資產變現資金865萬元貪污(未遂)。
12月8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金某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55歲的金某,於今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