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記者12月11日上午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解決好人民羣衆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該局積極完善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的政策,並就解決特殊困難羣體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問題,提出了10項措施。這10項措施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一、退出市場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待遇。對於退出市場困難企業已經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救助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給予門急診醫療費補助,按照規定享受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相同的門急診醫療費報銷待遇;對於退出市場困難企業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給予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救助醫療費補助,按照規定享受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相同的醫療費報銷待遇。資金由政府解決。
範圍和對象: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納入退出市場企業中已經享受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救助醫療保險待遇(簡稱大病統籌待遇)的退休人員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補助標準:(一)享受大病統籌待遇的退休人員門急診醫療費補助標準:
1.60週歲以下退休人員,年門急診醫療費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補助60%;
2.滿60週歲不滿70週歲退休人員,年門急診醫療費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補助60%;
3.70週歲以上退休人員,年門急診醫療費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補助70%。
(二)未參加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標準:
1.住院醫療費補助標準,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確定的報銷待遇執行;
2.門急診醫療費報銷補助標準,依照本通知規定的享受大病統籌待遇退休人員的門急診醫療費補助標準執行;
3.按有關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二、提高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企業(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的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救助醫療費的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95%。機關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保退休勞動模範的門急診報銷比照執行。
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級以上退休勞模適用;
市級以上退休勞模發生的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救助醫療費,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統一提高爲95%;
市級以上退休勞模發生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爲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
按照《天津市困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保企業的市級以上退休勞模,以及未參加醫療保險單位的市級以上退休勞模,其醫療費報銷按照本通知規定標準,由原渠道解決;
機關、事業單位(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級以上退休勞模門急診醫療費報銷比照執行。
三、將血友病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管理。參保人員患血友病,在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按照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患血友病在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報銷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
下列項目由統籌基金支付:
(一)局部止血療法:纖維蛋白泡沫、明膠海綿、凝血酶、腎上腺素等;
(二)替代療法:血漿、冷沉澱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
(三)其他藥物治療:抑制纖維蛋白溶解藥物、達那唑、腎上腺皮質激素;
(四)Ⅷ因子活性測定、Ⅸ因子活性測定、部分凝血活酶時間測定、VWS抗原測定。
四、將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管理。參保人員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在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按照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在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報銷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
下列項目由統籌基金支付:
(一)免疫抑制劑、抗生素、抗病毒型肝炎藥物、抑酸藥、抗凝劑、降糖藥、抗凝血藥、利尿劑、靜脈營養劑、抗過敏藥、通便藥、降血壓藥、胃粘膜保護劑以及因免疫抑制劑引起的白細胞減少而用的升白細胞藥物、抗心律失常類藥物、保肝藥、利膽藥、普通維生素、普通鈣劑及鈣代謝調節藥、促紅素。
(二)肝穿刺、B超、CT、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脂檢查、尿酸檢查、血糖檢查、傳染病篩查、腫瘤全項、病毒全項、血肝炎病毒及鉅細胞病毒PCR檢查、乙肝抗體滴度、鉅細胞病毒-PP65檢查及免疫抑制劑濃度測定。
五、經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鑑定職能的專科醫院鑑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武瘋子)在醫院就診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門檻費,並減除門檻費的50%。
經本市具有精神病司法鑑定職能的專科醫院鑑定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的,每年只收取一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門檻費,並減收門檻費的50%。
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二、三級醫院住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由原職工85%、退休人員90%,分別提高爲職工90%、退休人員95%。
六、取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慢性病、常見病患者常用的1500種乙類藥品個人增付比例,減輕長期用藥的參保患者個人負擔。
七、將參保人員直接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非處方藥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可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憑醫保卡自主購買非處方藥,不需憑醫院外購處方;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非處方藥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定點零售藥店應建立計算機管理制度,統一安裝使用醫療保險政策運行監管系統。定點零售藥店應爲參保人員刷卡購藥提供打印的藥品清單。藥品清單是參保人員報銷的重要憑據。
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按照誠信藥店的標準加強基礎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嚴禁定點零售藥店搞任何形式的醫保藥品促銷活動。
對於違反醫保管理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市勞動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
八、經審覈認定的長期在外地工作的參保人員和退休後在外地安置的人員,在當地就診時,凡醫療用藥在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並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價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外地就醫的人員範圍:經審覈認定的長期在外地工作的參保人員和退休後在外地安置的人員。
在外地就醫的人員用藥應按照國家和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簡稱目錄)執行。
藥品通用名稱在目錄內但商品名稱不在本市異名庫的藥品,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籌基金參考本市異名庫中同類藥品價格標準支付,凡使用的藥品價格高於本市異名庫同類藥品價格的,按照本市異名庫同類藥品最高價格支付;低於本市異名庫同類藥品最高價格的,按實際價格支付。
九、放寬參保人員家庭病牀的設立條件。將設立家庭病牀的年齡由70歲調整爲60歲,並在原病種範圍的基礎上,將惡性腫瘤晚期伴其他系統疾病和腦血管病導致的偏癱納入家庭病牀管理。
設立家庭病牀的年齡條件由原70歲調整爲60歲。
設立家庭病牀的病種範圍由原四種增加到六種,增加的病種爲:惡性腫瘤晚期伴其他系統疾病、腦血管病導致偏癱。
十、將符合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認定標準,並具備聯網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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