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通過筆試和面試的慶怡(化名)可以順利到用人單位工作,沒承想,對方卻提出對她和其他兩名過關的女大學生進行強令孕檢,沒有懷孕的應聘者纔可以正式到單位工作。用人單位的這個規定令慶怡十分不解,最終,她沒有參加孕檢,放棄了這個機會。
求職怪象
招聘單位要我去做孕檢
昨(12)日,家住鐵西的姜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同事的妹妹慶怡是今年畢業的大學生,上周參加了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考試。
筆試和面試合格後,慶怡非常高興,當她在等待用人單位通知她何時正式上班時,卻等到了要進行孕檢的通知。
姜先生說,前日上午,這家公司通知慶怡下午到千山區一家醫院進行孕檢,慶怡聽後十分憤怒,電話中便告訴這家公司,她拒絕孕檢,放棄這個工作的機會。
昨日下午,記者費盡周折聯系上了慶怡。慶怡告訴記者,她今年24歲,是沈陽工業大學市場營銷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因為這家科技公司招聘的是營銷主管,恰好適合她的專業,而且對方開出的待遇也不錯,所以,慶怡參加了該公司的應聘考試。雖然通過了筆試和面試,不過因對方要進行孕檢,她放棄了這個工作機會。慶怡告訴記者:『對方太不尊重應聘者了,這是什麼規矩呀。用人單位是在歧視應聘者,這樣的公司就是給再多的工資,我也不會去。』
企業說法
我們也有苦衷
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的王女士說,孕檢已經成為很多單位的用人標准了,像上海、大連等城市的公司,對於女性應聘者都會進行孕檢。因為公司的業務較多,應聘者需長時間在工作崗位上工作,如果因為懷孕而耽誤工作,公司還要招聘新人,還要重新進行培訓,浪費公司人力和物力資源。所以,公司對女性應聘者出臺了這樣的規定。
各方觀點
用人單位做法欠妥
隨後,記者采訪了幾位在校女大學生,多數人均表示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不能認同。遼寧大學的大四學生艾盟(化名)認為,用人單位的做法有些霸道,應聘者是為了找工作,而不是去醫院進行孕檢。如果單位讓應聘者參加正常的體檢,應聘者還可以接受,而像這樣的檢查,實在有些過分。但也有人認為,如果應聘者要找的這份工作非常好,也許還可以考慮一下用人單位這個『霸王』規定。
省社會勞動保障局的張先生表示,用人單位雖然有了解職工身體狀況的知情權,如果不向應聘者說出明確的理由就單獨列出孕檢要求,是非常不妥的。不過,勞動保障部門暫時還沒有讓用人單位停止孕檢的權力。
鞍山正大律師事務所陳峰律師認為。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妥當的,從道德和人性角度講,公司的做法是對應聘者人格的不尊重。特別應聘者是應屆大學生,都是未婚女性,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過,由於用人單位的做法並沒有違法,法律武器還不能直接約束該公司的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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