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12月9日正式向高雄市地方法院申請保全證據,10日清晨法院裁定查封高雄市全部839個投票所的相關票據。10日上午所有資料送至高雄市選舉委員會,839個投票所的選票已被封存,並由警方保護。黃俊英決定於12月15日向高雄市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屆時法院是否展開全面驗票,以及驗票結果是否能讓黃俊英翻盤成爲各界關注的焦點。
根據臺灣“選罷法”規定,查封選票是一種證據保存的行爲,提出者必須向票箱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而據臺灣東森新聞11日報道,這次大規模查封選票,關鍵在於有兩名女子向法官明確表示,第160號投票所開出的票數和登記票數相差273票。另有民衆檢舉各區的開票結果與選委會公佈的票數不符,或有許多投給黃俊英的選票,僅因略有印泥污染而被認定爲廢票,致使總共6622張廢票中黃的票居多。黃俊英的律師團指出,雖然目前只能證明一個投票所計票有問題,但黃俊英只以0.14個百分點的微弱差距落選,每個投票所只要有一二張選票有問題,便可能改變選舉結果,因此有必要查封全部選票、全面驗票。然而高雄市選委會表示,第160號投票所的票數“並沒有差錯”。
黃俊英也有信心驗票後翻盤,強調“我沒有敗選,且當選機會很大”。10日,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臨時取消上午在臺北的謝票行程,參加黨中央召開的檢討會議,下午緊急赴高雄參加市黨部的檢討會議,會議集中討論了黃俊英的選舉訴訟案。馬英九表示,尊重黃俊英的決定,應儘快找出人證、物證,通過訴訟查清真相,將全力支持黃俊英訴訟,提供必要協助。另外,國民黨將11日上午的“中央工作會議”改爲“輔選檢討會議”,檢討輔選過程。國民黨“立院黨團”也聲援黃俊英,“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認爲,這根本是吳敦義(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緋聞錄音帶與“3·19槍擊案”的翻版,黨團強烈要求查清賄選疑雲。
根據臺灣“選罷法”規定,“當選者若有當選票數不實,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時,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爲被告,自公告當選日起15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本案管轄法院高雄地院,要在受理後半年內宣判,全案僅能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二審同樣也是須6個月內結案,二審宣判後即不得再上訴,本案最慢需1年才能判決。另外,驗票費用也由敗訴的一方負擔。高雄市選委會表示,若需全面驗票,至少需要兩三天時間。從以往的案例來看,通過驗票實現選舉翻盤的可能性比較小。2004年3月21日,在“總統”選舉中落敗的連宋陣營提出“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兩項訴訟,“臺灣高等法院”當天清晨7時許裁定,立即查封有關選舉的全部選票(含空白選票、有效票、無效票)、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名冊,隨後藍綠共出動4000多名律師,在20個地方法院嚴密監控這一“世紀驗票”過程。然而最後連宋通過驗票所得的13409張“潛在無效票”,並未超過得票差數,未能翻盤。
臺灣《聯合報》11日評論認爲,黃陣營主張選委會統計的6622張廢票絕大多數是黃俊英的票,如果要利用廢票翻盤,必須平均每6張廢票中要能驗出至少一張被認定爲是黃俊英的有效票,難度不低。另外驗票結果往往是各候選人互有增減,也不能保證陳菊的票數一定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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