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嚮明要重新粉刷房子。官復原職一年,他想去一去穢氣。原來掛在門前“安居樂業”的匾額被他換了下來,新掛的石匾上寫着:“寧靜致遠”。
從1999年開始,身爲山西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吳嚮明兩次被抓,並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分別判決有罪。前後兩次,他總共在看守所呆了923天,運城市中級法院的兩次終審判決讓其重獲自由。
在河津市委辦公樓裏,市政法委書記張有榮對本報記者擺了擺手說:“這不是新聞,是政治事件,你們管不了。”
4萬元與373天
吳嚮明1982年畢業於山西省警察學校,多年來一直在河津從事公安工作,從基層幹起,官至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9年6月15日,檢察院將吳嚮明從辦公室帶走。6月17日,以涉嫌貪污爲名將其刑拘。
河津市檢察院指控其擔任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借負責公安局巡警隊設卡值勤的機會,將11.4萬元勞務費據爲己有;在擔任清澗派出所所長期間,將清澗鎮政府的5萬元經費據爲己有,兩項共計貪污16.4萬元。
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認定,吳嚮明擔任清澗派出所所長期間,侵吞公款4萬元。其餘12.4萬元“貪污款”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吳嚮明上訴。同年12月,運城市中級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查明:案件偵查期間,偵查人員和內勤原明星一同到清澗派出所調取清理有關財務手續時,發現了由永安村楊水龍寫的一張欠條:“暫欠(吳)嚮明現金肆萬元整楊水龍93.3.2 。”楊水龍和原明星都當庭證明,楊水龍因永安村打井,從清澗派出所借了4萬元,考慮到吳嚮明是永安村人,爲以後好要錢,原明星就讓楊水龍寫成欠吳嚮明4萬元。
這份1999年8月就發現的欠條,本來可以作爲證明吳嚮明無罪的重要物證,爲何一審沒有出示?
運城市中級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在清澗派出所賬目底數不清、4萬元公款被侵吞情況不明情況下,認定吳貪污4萬元證據不足,判決吳嚮明無罪。
吳嚮明在看守所裏度過了一年零八天。他在看守所裏等來了澳門迴歸,度過了千禧年。那年冬天特別冷,手被凍壞了。
羈押並未結束
被釋放後,兩年時間裏,吳嚮明帶着無罪判決書,多次找市裏有關領導,請求恢復工作和職務。屢屢無功而返,本就脾氣火爆的吳嚮明終於爆發了,他和當時的主要領導發生了激烈爭吵。
2002年7月20日,吳嚮明因涉嫌賭博被刑拘。後因賭博罪不成立,被批捕時改爲涉嫌妨害作證。
2002年8月7日,河津市在龍門廣場上召開萬人公捕公判大會,揚聲器裏的聲音響亮:“吳嚮明等人在其貪污一案審理中的妨害作證案水落石出”,“有人說我不懂法,他懂法,我這個不懂法的給懂法的人剃光了頭髮”。廣場上的人們翹首觀望,議論紛紛。廣場離吳家僅300米,兒子看到了昔日英氣勃勃的父親被剃成光頭,反綁雙手,慌忙跑開了。
一個月後,市裏召開的一次慶功表彰會上,聲音同樣響亮:“吳嚮明等人的犯罪事實如此明顯,結果卻出人意料地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爲什麼這些違法犯罪分子還有恃無恐地向黨和政府大肆反攻倒算,要求‘平反昭雪’……”
河津市司法局的一位幹部向本報記者透露:“當時公開宣判是政治需要,想通過抓吳嚮明來震懾某些人,因爲當時人事變動,有人想找主要領導的麻煩。”
吳嚮明隱隱覺得,他在執法中“難免得罪了人,違背了個別人的意願和利益”。
2003年1月28日,河津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吳嚮明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認定吳嚮明侵吞清澗派出所公款4萬元,同時認定了2000年未予確認的指控:其借負責公安局巡警隊設卡值勤的機會,將10萬元勞務費據爲己有……
審案過程中,有人悄悄授意涉案的其他當事人:“把責任都推到吳嚮明身上。”並要求辦案人員增加罪名和刑期。
18天后,吳嚮明拿到了一份與公開宣判內容完全不同的判決書,這份修改過的判決書,另加了罪名和刑期——認定吳嚮明構成貪污罪,刑期從十年加到了十二年;認定吳向構成妨害作證罪,刑期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2003年7月,這份經過修改的判決書被運城中院裁定撤銷。10月,河津市法院經過重審,又維持了原判。
2004年4月19日,運城市中級法院再次作出終審判決,認爲原判認定吳嚮明犯貪污罪、妨害作證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吳嚮明無罪。
這期間,吳嚮明已被輾轉運城、侯馬、河津等地看守所,共羈押550天。
“奉陪到底”與“還我清白”
2005年7月,河津市委恢復了吳嚮明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2006年8月25日,已官復原職的吳嚮明向運城市中級法院提請國家賠償。他說:“我的精神支柱就是心裏踏實,我要的是公正,6年來,我的人權和名譽權受到了嚴重損害。”
“兩次錯捕錯判,尤其被剃光頭、掛上紙牌、捆綁至萬人大會上糟踐,使我受到極大欺辱和摧殘,讓我家庭和親人遭受極大的痛苦,孩子學習被荒廢,年邁的母親眼睛幾乎哭瞎,人的一生有幾個6年?6年對於一個家庭是何等漫長!我一個幸福安康的家庭被完全破壞了。”吳嚮明在賠償申請書上寫道。
他的賠償申請,令事件再起波瀾。
河津市政法委交給本報記者一份報告,這份報告稱,河津市政法委已向運城中院反映,不能接受運城中院審判,要求對吳嚮明進行再覈查、再追訴。而蹊蹺的是,在此之前,河津市和運城市兩級檢察院都沒有提出抗訴。
河津市政法委書記張有榮發表自己的看法:“這個案子很複雜,吳嚮明提出賠償是對公檢法的挑釁,我們奉陪到底。 ”當年他是給吳嚮明復職的主要成員。
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吳嚮明感到了巨大的壓力。他婉言謝絕了很多記者的採訪要求:“我和家人已經傷痕累累,我們只想平平安安地過日子,我不能讓家人再受到傷害。”
想起當年的境況,吳嚮明的妻子陳惠珍忍不住掩面而泣:“我經常受到監視,遭人冷眼。吳嚮明6年沒有工資,我一個人980元,養着兩個孩子。孩子在學校,許多人對他指指點點,有人說,像我們這樣的家庭培養不出什麼好苗子,孩子的心靈受到創傷。那些日子的痛苦,別人是無法理解的。”
據記者瞭解,運城市中院今年9月曾召開聽證會,討論吳嚮明賠償要求。如果賠償請求得到批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河津市法院和檢察院將分擔賠償費用。
6年間,河津市已經換了三任市委書記,三任公安局長,兩任檢察長、法院院長。而吳嚮明的想法很單純:“我要還個清白,哪怕只賠一分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