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3天裡辦離婚和復婚兩人都說是在『玩』
一對年輕夫婦頭天辦離婚,得知兩人想『玩』離婚,被登記人員勸回。第二天兩人堅持辦離婚,工作人員只好幫其辦理了手續。沒想到兩人第三天又來復婚了。這種行為讓婚姻登記人員蒙了。法律上沒有規定多久纔能復婚,對此律師稱道義上不支持,但法律上不違法;心理專家則說,這會影響婚姻生活和質量。
3天裡辦離婚和復婚,兩人都說是『玩』
『周二兩人牽著手來的。』昨(14)日,中原區婚姻登記處宋紅軍主任介紹,兩人看上去很年輕,結婚證上顯示分別是1983年和1982年出生,『是去年情人節領的結婚證,男方中等身材、稍胖,女方很細巧。』她說,剛開始以為他們是來領結婚證的,『當知道是辦離婚後,我們趕緊勸解,好說歹說,後來兩人走了。』
『周三又來了,這次兩人堅持要離。』宋紅軍說。一看兩人再來,工作人員話還沒出口,男方就板著臉說,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我們就是想嘗試一下離婚的滋味,沒別的原因!』『由於對方態度比較堅決,我們沒話說了,只好咬著牙給其辦了手續!』
沒想到,昨日兩人拿著離婚證再次『登門』,表示要復婚,『我們工作人員全蒙了!』宋紅軍說。兩人辦完復婚手續離開時,女方還有些不好意思地對工作人員說:『其實就是一種嘗試,沒別的原因,給你們添麻煩了!』看著兩人離去的背景,工作人員直嘆:『婚姻怎麼能像過家家一樣呢?』
記者調查:市民多不贊同,也有人稱『不能乾涉』
針對此事,昨日下午,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不少市民對這種行為褒貶不一,多數人表示反對。
結婚7年,在一家商場工作的趙女士認為,這種行為有損婚姻的神聖,『有的婚姻是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可有的婚姻只要你稍微努力就可避免,就可以挽救。離婚,一般來說都有一種「不得不」的理由。像這種為了玩而離婚,令人匪夷所思』。在行政單位工作的王先生表示,這樣的『玩』法不合適,是對婚姻的傷害。而尚未結婚的孫先生則說,這樣的行為屬於兩人的事情,『人家覺得好、合適,別人就不能乾涉!』
專家說法:不違法,但弄不好會影響婚姻質量
開物律師集團鄭州事務所段建國律師認為,這對夫婦用『玩』對待婚姻是不合適的,『不太符合道德觀,可在法律上不違法,也沒有離婚多久纔能復婚的規定』。段律師說,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比如忠誠等。而這對夫婦缺乏嚴肅性的行為,給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增添了麻煩,在道義上也不應受支持。而在法律中有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規定,他們的行為登記人員是不能禁止的,『如果不是主觀上惡意規避法律的話,在法律程序上無明顯的違法之處』。
鄭州福斯特諮詢公司心理諮詢師彭熠表示,這種情況較少見,它反映了現在一些年輕人的婚姻觀,有點類似『閃婚』、『閃離』。但是這種行為太過輕率,處理不好會影響到兩人以後的婚姻生活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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