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因全民電通公司財務糾紛,涉嫌指使兒子張容彰及友人高文義將同居女子林慧珍強行推出門外。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罪判處兩人各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張容彰則被判無罪。
“中央社”報道,檢方起訴指出,去年一月十三日,張俊宏與林慧珍在臺北市銅山街住處,因全民電通財務糾紛發生爭執,張俊宏欲帶走屋內的全民電通文件,並把林慧珍驅逐離屋,於是打電話通知張容彰、高文義到場協助。
當天晚間九時許,張俊宏率鎖匠等十餘人到屋內搬文件,林慧珍返回屋內,張俊宏指示張容彰及高文義把林慧珍拖出屋外,因林慧珍通知媒體,張俊宏先行離開,由張容彰及高文義繼續以推擠、拉扯的方式,將林慧珍強行推出大門。
檢方認定,林慧珍因拒絕離開而抓住鐵門抗拒,張容彰徒手捶打林慧珍的手背、手腕、手臂等處,造成林女身上多處瘀傷。
檢方今年八月底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將三人提起公訴。臺北地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依強制罪將張俊宏、高文義判處各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張容彰部分,法院認爲檢方起訴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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