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席市婦聯婦女維權專題研討會的專家指出,除肢體動作性騷擾外,通過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等進行侵犯,也可被認定爲性騷擾行爲。據悉,本市將參考專家意見,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對構成性騷擾的行爲進行界定。
南開大學教授袁辛、市婦聯權益部部長劉廣勝等專家指出,目前,性騷擾除了肢體動作性騷擾外,還應包括:語言性騷擾,在聊天時用講黃段子、炫耀性經歷等內容騷擾女性;文字性騷擾,用不健康的書籍、內容露骨的信件等載體進行性暗示;圖像性騷擾,用不健康的照片、圖片、電影等影音圖像實施性騷擾;電子信息性騷擾,通過互聯網、電子郵件、短信、彩信等途徑傳遞性信息、進行性暗示。
專家稱,於去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向女性實施性騷擾,本市將參照專家意見,對女性遭受性騷擾進行法律界定,使婦女維權工作更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市婦聯提醒廣大婦女,在遭遇性侵犯後,要勇於向婦女維權部門、單位紀監部門、公安機關投訴、反映,也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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