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春秋航空公司推出新開航的上海—濟南航線的“1元機票”,在11月30日至12月10日上海—濟南航班上使用,這些“1元機票”在短短3天內就被搶購一空。
12月14日,濟南市物價局對春秋航空濟南營業部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其以低於政府指導價銷售濟南至上海機票的行爲屬於價格違法行爲,擬對濟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春秋航空推出特價機票後,備受消費者歡迎,濟南市物價部門爲何對春秋航空開出15萬元罰單?其罰額如何確定?最終將如何處罰?
610元機票賣230元
特價機票涉嫌不正當競爭
本月12日,濟南市物價局接到羣衆舉報,稱春秋航空售賣濟南至上海的機票價格爲230元,如此低價涉嫌不正當競爭。
濟南市物價檢查所副所長王江介紹,按照民航總局2004年頒佈的票價管理規定,在民航總局規定的基準票價基礎上,除票價不設下限的航線外,航空公司票價最多可以上浮25%,最低不能低於4.5折。濟南到上海的基準票價是610元,按最低下浮幅度計算,濟南到上海的票價也應爲274.5元。而春秋航空票價只有230元,最低下限不到3.8折,明顯涉嫌不正當價格競爭。
接到舉報後,物價檢查所人員到春秋旅行社進行檢查。14日,物價部門向春秋旅行社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濟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罰款15萬元的處罰”。
罰單不是針對“1元機票”
機票沒有平均價格一說
15萬元的罰額是根據什麼確定的?12月18日,濟南市物價局副局長張際水解釋,罰額確定的依據是《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決定》中的有關規定。
因爲一張定價爲230元的機票,就擬罰款15萬元,是否處罰太重?張際水認爲,春秋航空售賣低價機票,涉嫌惡意價格競爭,如果處罰太輕,根本不能起到震懾作用。
接到擬罰15萬元的告知書後,春秋航空提出,其平均票價並沒有違反“限折令”,因此,他們將申請聽證,並進行陳述申辯。針對這一說法,張際水解釋說,春秋航空售賣特價機票的濟南至上海航線,是東航和山航經營多年的成熟航線,這樣的成熟航線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不適用市場調節價,也沒有“平均票價”一說。物價部門進行價格檢查時,只查看單張票價。
此外,物價部門此次檢查,並沒有查處“1元機票”,而只是根據羣衆舉報,查處了春秋航空低於政府指導價的低票價行爲。因爲“1元機票”是春秋航空總部在網上售賣的,濟南市物價部門無權查處。張際水說,爲維持市場秩序,國家對國內航空運價有明確指引規定,航空企業若以低於政府指導價下限的特價機票在多家公司共同經營的航線城市搞促銷,必然會被認爲在破壞市場秩序。而在單獨經營的始發航線城市,則可以實行市場定價,航空公司票價定多少都可以,即使以“1元票價”搞促銷,也屬正常。
價格政策對企業一律平等
怎麼處罰尚未最終決定
有人提出,是不是因爲春秋航空是外地企業,所以濟南市物價局纔對其重罰呢?張際水說,不存在這樣的情況,如果山東航空公司推出特價機票,只要違背了國家的有關價格政策,市物價部門一樣依法查處。價格政策面前,企業一律平等。春秋航空實施低價票,擾亂正常的航空票價秩序,如果它經營不下去,最終撤出這條航線,其他公司以低價位繼續經營也會很困難,最終受損的還是消費者。而且票價降低後,會造成大量稅收的流失。
據介紹,民航華東管理局已先後接到數次投訴,稱春秋航空的機票低價政策嚴重違反民航總局的有關規定,屬於惡性不正當競爭,要求民航總局予以查處。
據悉,濟南市物價局已就此事呈報上級有關部門,請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