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務局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正式公佈。按照示範文本,僱主在簽約時應明確告知並註明是否安排保姆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據瞭解,在出臺這份合同前,有關部門曾舉行公開論證會,其中初稿中“男僱主不得與保姆同居一室”的規定引起激烈爭論。正方認爲,此規定可避免不良僱主對保姆的性侵犯問題;而反方認爲,一些獨居老人,住的就是一居室,由於行動不便以及在晚上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很多時候需要保姆在同一個房間進行照料。
在正式出臺的合同範本中,有關僱主是否可與保姆同居一室的條款改爲:僱主應如實告知並明確註明是否安排家政服務人員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同時,還要如實告知家中是否有惡性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對於此前爭議較大的法定假日要給予家政服務人員雙薪的規定,在正式合同中改爲“在雙休日以外的國家法定假日確需家政服務員正常工作的,要給予適當的加班補助,或在徵得家政服務員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補休”。並特別強調“應保證家政服務員每月四天的休息時間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時間,並保證其食宿”。
此外,示範合同還對家政服務的內容、服務地點、期限、費用及支付方式等設計了細緻的條款,對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予以明確。
據統計,截至今年八月底,北京共有正式註冊的家政服務機構近三千家,從業人員二十餘萬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佔一半以上。去年城八區兩百四十萬戶家庭中有逾一成聘用過家政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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