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原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昨日上午在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一位庭審法官介紹,王有傑在法庭陳述時聲淚俱下,說“對不起黨和人民的培養和信任。”還稱,願意將自己作爲腐敗典型警示他人。
2004年10月,王有傑的兒子因涉嫌重大經濟問題被中紀委審查。王有傑的兒子曾任香港一投資公司董事,該公司註冊資本只有5萬港元,1999年11月,該公司卻百分之百收購了註冊資本爲2.46億元、總資產21億元人民幣的河南一家置業有限公司。
兒子被中紀委帶走後,王有傑開始頻繁活動。在此期間,王有傑鬧出了被騙子騙走200萬元“活動費”的醜劇。2005年3月28日,因涉嫌經濟問題,王有傑被“雙規”。
據中紀委調查,1994年至2005年年初,王有傑在任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人民幣596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6萬元。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有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昨日庭審現場謝絕了一切媒體記者的採訪。法院方面表示,王有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將擇日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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