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4日首次審議了旨在統一不同類型企業稅收標準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這一草案將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設定爲25%。
此間評論認爲,此舉將結束中國長達10多年的內外資企業稅負彼此不同的“分制”時代,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範的標誌性事件。
中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當日在北京開幕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就草案作說明時指出,中國改革企業所得稅制度的立法時機已經成熟,儘快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勢在必行。
根據草案,統一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爲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
草案還採用四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實行鼓勵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以產業優惠爲主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
金人慶表示,草案實現了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並建立了“產業優惠爲主、區域優惠爲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他指出,實行新稅法,對外資企業來說,稅負將略有上升,但由於對老企業採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優惠措施,因此不會對其生產經營產生大的影響。
此外,他指出,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設施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新稅法的實施也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外資企業所得稅採取了有別於內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儘管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均爲33%,但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而內資中只有微利企業能夠享受27%、18%的照顧稅率。
金人慶說,10多年來,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的結束,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分設的所得稅制度已不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他表示:“中國的這一新稅制改革,將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有利於爲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
金人慶說,目前中國經濟正處於高速增長時期,企業整體效益近年來有較大提高,財政收入也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改革,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是改革的有利時機。
財政部官員表示,企業所得稅改革是爲了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是中國改革開放發展到現階段的“題中應有之義”,通過實行鼓勵高新企業發展的產業優惠稅收政策,將促成外資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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