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本報特別報道版整版刊發專題,記錄了一起錯案: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錯誤拘捕張虎、張峯、焦華、王浩等4名青少年學生,檢察機關迫於上級政法機關的壓力錯誤批捕,4人被刑訊逼供受盡折磨,被關押3個多月,直到真兇被抓才重獲自由。
4名無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時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錯誤拘捕,在全國尚屬首例。這也是繼孫志剛、佘祥林案件之後,本報率先報道的又一重大冤案。
報道公開之後,公安部、安徽省政法委、安徽省公安廳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均作了重要批示,督促案件的善後處理,進一步推動了有關部門抓緊對3名相關公安幹警的問題進行追究。目前,3名幹警以涉嫌瀆職罪被正式批捕,檢察機關已向法院起訴,案件近日即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公安部領導在隨後專門召開的關於冤假錯案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公安機關已建立了錯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錯案,按照國家賠償法和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會給出相關的賠償結果。
11月10日,安徽省政法委針對巢湖冤案等該省發生的相關錯案專門發出《緊急通知》,督促各地嚴查錯案,並在年底前將類似的錯案全部排查清除;要求認真吸取錯案教訓,嚴格依法辦案,確保執法公正;對已經發現的錯案,都必須嚴肅對待,迅速糾正,決不能遮遮掩掩、文過飾非,更不允許堅持錯誤、拒不糾正。對知錯不糾情形惡劣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緊急通知》要求,各市委政法委、省直政法部門要正確對待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深入剖析典型錯案,建立健全預防錯案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