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5日從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當地羣衆關注的“8·3”聚衆衝擊公安機關、打傷警察案件近日開庭審理,5名案犯分別被判處2年至4年有期徒刑。
事件:18人衝擊公安機關
今年7月31日晚,崆峒區發生一起聚衆鬥毆事件,馬某的兒子小東(化名)在鬥毆事件中被打死。案發後,崆峒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8月3日,馬某與其親友商量,準備到崆峒公安分局詢問案件的偵破情況並索要喪葬費。當日9時30分,馬某與親友共計18人來到崆峒公安分局信訪室,當值班保安李某要求其登記時,金某、馬某等人破口大罵,並撕毀了出入人員登記冊,一夥人還對李某拳打腳踢。
其間,崆峒公安分局民警武某、魏某、李某、胡某和另一名保安朱某過來勸解,也遭到馬某等人的圍攻和毆打,幾名民警都受了傷。馬某等人又到局辦公室大喊“把公安局砸了”,並踩破了茶几上的玻璃,將待發的文件扔到地上,又將桌上的文件、紙張等撕碎在地上踩踏,還將前來處理此事的領導絆倒在地。爲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崆峒公安分局於上午11時許採取強制措施,將馬某等18人帶離現場。
後果:4名警察保安受傷住院
事發後,民警魏某、武某、李某和保安朱某等人腰、頭部多處受傷,被送往平涼市醫院治療。經法醫鑑定,魏某、武某、李某均爲輕微傷,在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共計9500多元。與此同時,崆峒公安分局辦公室、信訪室公物被砸毀,造成損失796元,撕毀各類文件共計425份,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035萬元。
判決:5名案犯一審被判刑
12月20日,崆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法庭認爲,馬某等人強行衝進公安機關,佔據辦公場所,辱罵、圍攻、毆打工作人員並砸壞辦公用品、譭棄文件,擾亂了公安機關的工作秩序,導致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無法進行,其行爲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一審判處主犯馬某有期徒刑4年,馬軍(化名)有期徒刑3年,金某有期徒刑3年,馬小麗(化名)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金蘭(化名)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經法院調解,5名被告願全額賠償崆峒公安分局的經濟損失1.035萬元,並當庭履行完畢。涉案的其餘13人被崆峒公安分局分別給予行政拘留或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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