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聚衆鬥毆時被致死,死者18位家屬通過鬨鬧向平涼市崆峒區公安分局施壓,打傷4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將一名公安局領導絆倒在地,並佔據辦公場所,砸壞辦公用品,撕毀各類文件425份,造成崆峒區公安分局無法進行正常工作。目前,5位家屬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得到應有的懲罰。
公安局動武4警察受傷
今年7月31日晚,平涼市崆峒區居民馬某的長子在聚衆鬥毆中被致死,崆峒區公安分局即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2006年8月3日早晨,馬某與家人商量,準備到平涼市崆峒區公安分局詢問兒子案件的偵破情況並索要埋葬費。隨後,馬某與親友共計18人,於當日9時30分來到崆峒區公安分局,當值班保安李某要求其登記時,金某、馬某等人便對李某進行辱罵,並撕毀了出入人員登記冊,一夥人還對李某拳打腳踢。
當趕到的公安幹警武某、魏某、李某、胡某和另一名保安朱某在勸解時,被馬某等一夥人毆打、圍攻,致使幾名幹警身體多處受傷。馬某等人又在辦公室大喊“把公安局砸了”,還用腳踏爛茶几上的玻璃,將待發的文件撒在地上,又將桌上的文件、紙張等撕撒在地上用腳踩踏,出門將樓道的垃圾桶踢翻,還將處理此事的領導絆倒在地。爲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崆峒區公安分局於11時,採取強制措施,將馬某等18人強行帶離現場。
經平涼市第二人民醫院診斷:幹警魏某、武某、李某、朱某等腰、頭部多處受傷,花費醫療費共計9500多元。辦公室、信訪室公物被砸毀,造成損失價值796元,撕毀各類文件共計425份,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035萬元。經法醫鑑定,幹警魏某、武某、李某身體所受傷均爲輕微傷。
賠償損失5人被判刑
12月初,經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5名被告人願全額賠償崆峒區公安分局經濟損失1.035萬元,且已當庭履行完畢。參與本案的其餘13名人員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崆峒區公安分局決定分別給予行政拘留或警告處分。
被告馬某等人均已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4年,馬某有期徒刑3年,金某有期徒刑3年,馬玲(化名)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金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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