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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年來在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時採取官員“問責制”的力度逐年加大,但責任官員的紛紛“落馬”並未能完全制止安全事故頻發的悲劇。有關專家呼籲,加強制度建設,將官員“問責制”儘快納入法治軌道。
據中國國家安監總局近日通報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共造成535人遇難,1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4.15億元。經查,這11起特別重大事故全部是責任事故。11起事故共處理了283人,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中,有省(部)級幹部2人,地(廳)級幹部28人,縣(處)級幹部62人。
專家指出,中國自2004年首行官員“問責制”以來,中國領導幹部因安全生產事故引咎辭職或被免職的力度逐年加大。
以煤礦領域爲例,據國務院安委會通報,在2005年的6起特大煤礦事故中,共有222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96人被移送司法機關,12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40人被行政撤職。
“問責”導致一批責任官員紛紛“落馬”,但安全事故頻發的悲劇卻未能因此停止。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目前每天事故死亡人數爲320人左右。今年1月1日至12月17日,中國發生事故618632起,造成死亡109143人。
專家指出,一些事故企業和業主無視法律,非法違法生產;發生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思想麻痹,管理混亂,嚴重違章作業;一些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嚴重,都是造成安全事故悲劇頻頻上演的原因所在。
一邊是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一邊安全事故仍頻發不絕,曾獲好評如潮的“問責風暴”因其推進力度也引起一些專家和羣衆的質疑。國家安監總局特聘專家鄔劍鳴認爲,中國的官員“問責制”已從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變爲正式的制度要求,但問責制度推行以來,問責何人、由誰問責、問責什麼、如何問責,諸多方面目前還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國家安全生產理論專家組成員羅雲說,重大安全災難方面的幹部問責制在當前安全災難頻發的形勢下不但不能削弱、不能動搖,而且必須進一步加大力度、強化措施,逐步避免幹部問責的運動式、隨意性以及人治色彩,要使其經常化、制度化並通過制定官員問責的法律法規將其儘快納入法治的軌道。
目前,中國幹部問責的制度建設與立法步伐正在逐年加快。2006年,全國省以下瀆職侵權檢察機構已相繼更名爲“反瀆職侵權局”。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爲,此舉可視爲中國在建構責任政府方面,“強化了政府法律上的責任”,顯現出中國問責制度的內容更加廣泛,體系日趨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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