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江堰奔馳車壓童事件新聞發布會—李兆林副局長現場對案件做分析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交管局召開案情通報會,對都江堰發生的奔馳碾童事件的調查情況進行了公布。在這次由成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李兆林、成都市交管局局長李建偉,以及成都交警支隊相關領導、都江堰市公安局相關人員出席,包括中央電視臺在內的十餘家媒體參加的案情通報會上,警方結論認為駕駛員是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奔馳車不存在對死者的二次碾壓,當時的倒車行為是為了救人,肇事者彭永生已經被逮捕,交警部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是對事故處理的理解上有誤差。警方還對記者的提問進行了詳細解答。首次正面回應了這一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正面回應三大熱點問題
昨日,警方對12·20事故案情進行通報,重慶博賽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駕駛員彭永生駕駛渝AP8598黑色奔馳轎車在國堰賓館門廳外通道處將一名3歲小孩劉興志碾壓致傷,駕駛員聽到呼救後將車倒退1.3米將劉興志從車輪下救出,並通知120救護車前往救治。劉興志在送到醫院後因搶救無效死亡。警方還正面回應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一是,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將此案作為過失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二是,現場的勘查記錄、證人證言和事後的屍檢報告等證據顯示,該事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二次碾壓的情節存在;三是,為了能更快、更准確地偵破此案,12月20日,都江堰市公安局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2月27日,經都江堰市檢察院決定對肇事司機予以逮捕。
現場勘驗:現場及證人調查排除二次碾壓
都江堰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楊濤通報,事故發生於接待門廳外的弧形通道內。據勘察,奔馳車把小孩壓住後,離血跡起點有1.3米的擦痕。交警部門將駕駛員帶走詢問、抽血化驗;奔馳車經車檢,手剎不合格。『通過對目擊證人以及對死者姨媽(死者母親的妹妹)和現場目擊證人、駕駛員彭永生的一系列調查,排除了二次碾壓。
圖示解釋:受傷部位集中在右側身上無整輪壓過痕跡
『車子在這個方向。這是一個大廳。坡道。客人送到後,下了後客人走。開走的過程中間,小孩在左前輪被壓住了。這時,小孩的姨媽發現了,驚呼,駕駛員事先沒感覺,前進一點,感覺到了,壓住了,到這裡停下來。小孩在左前輪的前面,被壓住。從屍檢來看,小孩是右邊的肩部頭部受傷。司機停下車來,看見小孩被壓住了。當時姨媽在現場,保安也趕過來(都江堰警方給記者說當時有兩名保安在場)。這個時候小孩還在車輪前面出不來,司機向後倒退了1.3米以後,小孩纔露出來了。』李兆林說,所有的現場證人,沒有一個人來警方證明說是兩次碾壓。同時,從屍檢報告看,小孩受傷部位集中在右側。『他的身上沒有整個壓過去的痕跡,沒有反復的痕跡,沒有二次的痕跡,甚至沒有把小孩的屍體碾壓過去的痕跡。車子退後,不可能造成二次碾壓。』
李兆林副局長答記者問——孩子身上退下來不屬於二次碾壓
在通報會上,成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李兆林等對記者的提問進行了詳細解答。
關於事件性質:是交通事故也是過失犯罪
記者:按照一般人我們的理解,應該是交通肇事罪,怎麼是過失致人死亡呢?
李兆林:過失是個大概念。很多事情都可能造成過失死亡。交通事故裡面如果不是故意去撞人,那麼他也屬於過失肇事這一塊。
關於『交警不立案』
不立案:屬對交警理解有誤差
記者:為什麼之前交警方面向家屬出了一個『不予立案通知書』?
李兆林:事情發生以後,市局、交管局高度重視,這是底下面的民警對事故的處理上理解有誤差。按照過去的傳統做法,交警認為發生在道路公路上的纔屬於道路交通事故。而按照現在《道法》新規定,道路公路應包括慢車道、人行道、廣場、車站、碼頭,車輛能夠到達的地方。
關於『二次碾壓』質疑:死者姨媽沒有提過二次碾壓
記者:死者家屬、姨媽在接受采訪時稱,親眼看到二次碾壓;家屬說彭永生也在派出所做過這樣的口供,是不是彭永生後來否認了呢?
楊濤:死者的姨媽從頭到尾就沒有提過二次碾壓。所有證據材料都沒有提過。
記者:有家屬認為,車從孩子身上退下來的時候,還是會對孩子造成再次傷害,這是不是二次碾壓?
李兆林:駕駛員看到車壓到人了,馬上把車退回去,這樣的決定沒什麼不妥。退出來的過程不是二次碾壓。而且從屍檢和痕跡也證明孩子只是與車輪接觸一側直接受傷,胸部等部位是擠壓傷。
記者:請問駕駛員的真實身份?
楊濤:他是博賽公司的專職駕駛員。
當事人回應
死者父親:警方結論可信
昨天下午,死者的父親劉家祿在詳細了解了通報會的情況後說:『警方對結論的詳細解釋解開了我之前的很多疑問。因為自己從事發到孩子送去醫院之前也不在現場。現在按照警方還原的現場情況,我覺得是可信和合理的。』
不過對孩子壓在車下時的體位,他還是有疑問。他說,按照警方的說法,孩子當時應該是躺著的,但是第一目擊者蘭遠利說是趴著的,雙腳向著車外。他說在拿到書面報告見到律師之前,他不會再發表意見。交宣記者陳剛周滔攝影韓傑
|